正罪,一为兼君恩。知者,以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文承九月之下而不书日,传称“庆父不复见矣”,明罪重合诛,故去日以见恩绝,则书日者有恩可知。以此推之,归父公子愁不书日之从例可知也。然归父有罪,非成公遂之者,归父杀嫡立庶,宜世不长,鲁人逐之,实得其罪,但恶成公遂父之使耳,不言归父无罪也。
螽。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司马,官也。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何休曰:“近上七年,‘宋公壬臣卒’,‘宋人杀其大夫’,不言官。今此在三年中言官,义相违。”郑君释之曰:“七年杀其大夫,此实无君也。今杀其司马,无人君之德耳。司马、司城,君之爪牙,守国之臣,乃杀其司马,奔其司城,无道之甚,故称官以见轻慢也。”传例:“称人以杀,杀有罪也。”此上下俱失之。○见,贤遍反。
宋司城来奔。司城,官也。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来奔者不言出,举其接我也。
[疏]“来奔”至“接我也”。○释曰:重发传者,嫌奔杀异也。来奔不言出,发传於此者,以是来奔之始,故发之。子哀不发者,从此例可知。
□《春秋穀梁传注疏》□注 晋·范 宁□疏 唐·杨士勋
《春秋穀梁传注疏》
卷十一
卷十一
◎文公起九年,尽十八年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求车犹可,求金甚矣。凯曰:“求俱不可,在丧尢甚。不称使者,天子当丧未君也。”
[疏]注“在丧尤甚”。○释曰:求赙亦在丧,不言尢甚者,在丧有赙无金,故求赙比求金为轻;求车不在丧,又可於求赙,故传云求车犹可,凯云在丧求金尢甚。
夫人姜氏如齐。归宁。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京,大也。师,众也。言周必以众与大言之也。
[疏]“京大”至“言之也”。○释曰:不发於桓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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