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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羽,且兴:弣:弓把。兼:并。羽:矢末之羽。谓并矢于左手弓把间而以右手顺理其羽,同时起立。

    (63)执弦而左还:以右手执弦向左而还。反位:返其楅西东面之位。

    (64)以授有司:以诱shè之矢授有司。

    (65)此节述众宾受弓矢序立之仪。众宾未拾取矢:众宾初shè,当于堂西受弓矢于有司,故不拾取矢。

    (66)此节述司shè作shè,请释获之仪。释获:释:舍、放。获:中。即放算筹于地以计shè中之数。参阅注(55)。

    (67)视之:郑玄注:“视之,当教之。”谓教其释获。

    (68)鹿中:中是盛算(shè筹)的器具。士用鹿中。中以木刻制而成。鹿中之形,乃以木刻成跪伏之鹿的形象,背上凿孔以盛算筹。

    (69)横委其余于中西,南末:横:对中而言为南北向。把其余的算筹横向放置“中”之西,“末”向南。“算”有本、末。

    (70)不贯不释:贯:贯穿靶子,谓shè中并贯穿靶子。即shè中而不贯穿靶子不释算。

    (71)改实八算:预备后来者用之。

    (72)此节述三耦释获而shè之仪。每一个释一算:每shè中一矢即放一枝算筹于地。

    (73)上shè于右,下shè于左:上shè之算放在右边;下shè之算放在左边;中向东,南为右,北为左。若有余算,则反委之:每人四矢,四算,如有shè不中者,则算有剩余。将余算放于中之西,故曰反委之。

    (74)此节述宾、主人shè之仪。皆由其阶降:谓宾、大夫由西阶下堂、主人由东阶下堂。

    (75)此节述大夫与其耦shè之仪。就其耦:大夫之耦为士,位在司shè之南。(76)此节述众宾继shè、告卒shè之仪。所作唯上耦:司shè只命上耦shè,其余不再命shè。

    (77)余获:剩余的算筹。如无余算,释获者则空手升告宾。

    (78)此节述司马命取矢和乘矢之仪。兼束之以茅,上握焉:兼四矢而以茅束之,束于手握处之上。握:手握处,箭的中间。

    (79)乘矢如初:如前四、四数矢而分之。

    (80)此节述数获之仪。右获:上shè之获。

    (81)纯(gu2n):全,一双,一对。一纯一取,实于左手:数一对,即以右手取之,放在左手中。十纯则缩而委之:数够十对,则纵向放在地上。缩:纵。释获者面向东坐,则此所谓纵为东西向。每委异之:每十对放一起,分开放,便于计数。

    (82)有余纯,则横于下:余数不够十纯,则靠西边横向放置。横:南北向。  (83)奇则又缩诸纯下:奇数的算又纵放在余纯之南。

    (84)自前适左:即从“中”的东边至左获处。

    (85)兼敛算,实于左手,一纯以委,十则异之:此与数右获不同。右获以右手数而取之,合于左手,够十纯而放于地。左获则左手直接一纯一放,数至十,则异之。

    (86)贤获:胜党之获。指胜党所多之算筹。

    (87)以纯数告,若有奇者,亦曰奇:即告左胜右(或右胜左)若干纯若干奇。

    (88)此节述饮不胜者之仪。丰:承爵之器。

    (89)却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执弣:弛弓:与张弓相对言。张弓是上弦之弓,弛弓则是解弦不用之弓。谓右手把弛弓仰放于左手上,左手向上握弓把,横弓,右手继而亦握弓把。

    (90)有执爵者:弟子亦与shè,故主人使赞者代弟子酌。

    (91)特升饮:一人独自上堂而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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