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和谐,方才可以乐生遂性。
[而理性尤应是三者中的基调。
]人们既知理性的重要,所以三者之间要是不相和谐,宁可违背天赋和习惯,而依从理性,把理性作为行为的准则。
我们在前面已经论到1,在理想城邦中的公民应有怎样的天赋,方才适合于立法家施展其本领。公民们既都具备那样的素质,其余的种种就完全寄托于立法家所订立的教育方针,公民们可以由习惯的训练,养成一部分才德,另一部分则有赖于[理性方面的]启导2。
章十四 考虑到一切政治组织总是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相合成,我们就要论究两者应该终身有别,还是应该混为一体。教育制度须符合上述问题的抉择而制定不同的措施。我们可以想像,在某种情况下,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一经区分,应使终身有别。邦内如果在同级中有超群拔类的人们,他们的体格和智虑几乎像诸神和英雄,那么统治阶级自将与他们的
1本卷章七。
2参看形上卷九章五:“一切潜能才能
,或如感觉,秉于内涵天赋
;或如吹笛,得之实习习惯
,或如艺术,得之于研究理智。凡由习惯和理智所得的才能必先经操练;非理智潜能之内涵于蕴受者,不假操练而自备。“
亚氏这里有关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尼伦卷二c感觉和可感觉物章一c动物志卷九等章节大体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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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民判然相异1。但这样的设想,世上终不可遇;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迄未见到有如斯居拉克斯2所说印度诸王及其臣民身心两俱显然有别的情况。因此我们应该选取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更番迭代的政体;这种体制确是切合时宜,具有多方面的理由。在同类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中,大家就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凡不合乎正义[违反平等原则]的政体一定难以久长。被统治的人们[既不能获得应有的权利,就]将联合四郊的人们农奴共谋革命;而统治集团和这样多的仇敌相比,为数实在太少,就无可与之相竞了。
从另一方面看来,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也必然有某些差异。两者原来有所差异而又共享同等的政治权利:这就是立法家们应该解决的疑难。
关于这些,我们前面已经说到3。
根据自然的安排,我们拟议把全体种属相同的一个公民集团分为两个年龄高低的编组,自然所作青壮和老人的分别恰正符合政体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分别4。青年们都不会妄自认为才德胜于前辈而不甘受人治理;他们如果明知自己到达适当年岁就要接替统治的职司,就更加不必怨望了。这
1参看卷一c卷三。
2加里亚的加品扬达aryanda人斯居拉克斯曾著远航配seyx,perips
,述及印度见闻希罗多德iv4。原书久已失传,今本远航记实非原作,其中未见亚氏此节所举事例。这里所说“诸王”
,似即中国玄奘大唐西域记中所记印度四种姓四阶级中的“刹帝利”。
3见章九。
4参看柏拉图:法律篇690a,父子c贵贱c长幼c主仆c强弱为统治五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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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524
样,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当时而言,固然是编组不同的人们,但就先后而言,两者将是同组的人们。对于他们的教育也是这样:从一个观点看来,两者应当受到相同的教育;从另一个观点看来,就应当相异。谚语就是这样说的,“要明白主政的良规,必先学习服从的道理”
1。
在我们这一专著的前部2曾经说明,统治有两个基本不同的方式:其一以统治者的利益为中心,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