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例子,[如果按照法律的正义]课人罚金,或加以惩戒,诚然是一件善事,但这里必须有罪人恶行作为条件而后执法者才不得不做这件善事我们宁愿城邦没有罪人,没有恶行,而法官无法施行警戒,无从实现他的正义。
[如果按照功赏的正义,]以荣誉和财物给予他人[如是而以已所善与人为善],这样的为善就不同于惩恶的所以为善;凡由己出于本然的善行才是至高的善行。
以刑罚惩治罪恶,就某一意义[例如给人以痛苦]而言,仍旧只是一件可以采取的坏事1;相反[就惩恶的目的在于消除恶行而言],善施恰是可以开创某些善业而成为善德的基础。
[我们也可把这里的论旨另作一些申说:]虽善人都能安于贫病,并善于对待人生其它种种的困乏,然而幸福总是有赖于和这些恰好相反的事物[即衣食c健康和人生所需其它的物质配备]。我们在讨论伦理问题的篇章中2,屡次说明,一个真正善良而快乐的人,其本性的善一定是绝对的善3,当他发扬其内在的善德时,一定能明白昭示其所善具有绝对的价值品格。可是,由于[善良而快乐的人们也不能完全没有身外的善]这样的事实,使人们设想到身外之物为导致幸福的原因。这恰好犹如听到了一曲竖琴的佳奏,人们竟忘记了乐
1“可以采取的坏事”
,依施奈德校本作“可以施行的坏事”。
贝校c苏校都从施校。
2见尼伦卷三欧论卷七c道德论卷二。
3“绝对的善”
,同于“本善”
,参看命题卷三和形上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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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政 治 学
师的妙手,却赞叹那竖琴的弦索。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城邦必须预设某些要素,而后由立法家的本领提供其它事项。我们希望这个理想城邦在各方面都具有足够的配备外物的丰啬既寄托于命运,在命运成为主宰的范围以内,我们就只能作虔诚的祈愿。至于城邦的善德却是另一回事:这里我们脱离了命运的管辖,进入人类知识和意志的境界[在这个境界内,立法家就可以应用他的本领了]。一个城邦,一定要参预政事的公民具有善德,才能成为善邦。在我们这个城邦中,全体公民对政治人人有责[所以应该个个都是善人]。那么我们就得认真考虑每一公民怎样才能成为善人。所有公民并不个个为善的城邦,也许可能集体地显示为一善邦。可是,如果个个公民都是善人这就必然更为优胜。全体的善德一定内涵各个个别的善德。
人们所由入德成善者出于三端。这三端为[出生所禀的]天赋,[日后养成的]习惯,及[其内在的]理性1。就天赋而言,我们这个城邦当然不取其它某些动物品种禽兽
,而专取人类对人类,我们又愿取其身体和灵魂具有某些品质的族姓。人类的某些自然品质,起初对于社会是不发生作用的。
积习变更天赋;人生的某些品质,及其长成,日夕熏染,或习于向善,或惯常从恶。人类以外有生命的物类
1“天赋”
c“习惯”
c“理性”为人生入德三端,参看尼伦卷十又卷。
“天赋”
,即“本能”
,为人和动物诞生时所共同具备;人类则在诞生以后因教育的功夫,养成习惯,发展理性而独具才德参看本书卷八章三尼伦卷十
,所以继此以下,议论转入“教育”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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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24
大多顺应它们的天赋以活动于世界,其中只有少数动物能够在诞世以后稍稍有所习得。人类[除了天赋和习惯外]又有理性的生活;理性实为人类所独有。人类对此三端必须求其相互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