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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得势后常常变革旧党的各种措施,甚至把“科林多”城改称“阿尔咯斯”城事在公元前393年。

    2霍布斯:利维坦t。

    h一bes,leviathan第21章也认为邦国的同一或延续在于宪法政体的是否照旧;倘若政体变更,就不是同一邦国。

    3这个问题已在本章首节提出。

    这里的章末结语称之为“另一问题”

    ,似乎仍为一个未答复的问题。

    可是照本章所论,政体变更,城邦就不再是同一城邦,新成立的平民政府可以不负旧政府的一切契约义务。

    但照“公众利益”

    一短语看来,旧政府的契约如符合公共利益,则新政府就应该继续承担其义务。这样,实际上本章已解答了这个问题。

    149

    231政 治 学

    还是相异1

    但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先行说明公民品德的一些概念。作为一个团体中的一员,公民[之于城邦]恰恰好像水手[之于船舶]。水手们各有职司,一为划桨桡手

    ,另一为舵工,另一为了望,又一为船上其它职事的名称;[船上既按照各人的才能分配各人的职司,]每一良水手所应有的品德就应当符合他所司的职分而各不相同。但除了最精确地符合于那些专职品德的各别定义外,显然,还须有适合于全船水手共同品德的普遍定义2:各司其事的全船水手实际上齐心合力于一个共同目的,即航行的安全。与此相似,公民们的职司固然各有分别,而保证社会全体的安全恰好是大家一致的目的。现在这个社会已经组成为一个政治体系,那么,公民既各为他所属政治体系中的一员,他的品德就应该符合这个政治体系。

    倘使政体有几个不同的种类,即公民的品德也得有几个不同的种类,所以好公民不必统归于一种至善3的品德。

    但善人却是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的。

    于是,很明显,作为一个好公民,不必人人具备一个善人所应

    1修昔底德卷二章四十二24,记伯利克里:国殇葬词说:“执盾矛以卫坛火,凡矢忠城邦c效命疆场的都是善人。”这样,公民的善德即人类的善德。

    善德为一为多

    本来是柏拉图所作苏格拉底各对话的论题之一,普罗塔戈拉篇c曼诺篇等都说人类的善德似乎分歧而实际是一致的。

    纽校3154155页,说此章亚氏订正苏格拉底的说法,主张善德不必一致,善人和良好公民的品德有异,不同政体中的公民品德又各异。参看尼伦卷五。

    2这里的,依鲍尼兹:索引作“定义”解。“各别定义”和“普遍定义”

    ,可参看索引。

    3“至善完备的品德”相符于卷四章七所说合乎“绝对标准”的最好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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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331

    有的品德。

    我们如果不从一般政体而从最良好的理想政体去探讨这个问题,也可得到相同的结论。倘使一个城邦不可能完全由善人组成,而每一公民又各自希望他能好好的克尽职分,要是不同的职分须有不同的善德,那么所有公民的职分和品德既不是完全相同,好公民的品德就不能全都符合善人的品德。

    所有的公民都应该有好公民的品德,只有这样,城邦才能成为最优良的城邦;但我们如果不另加规定,要求这个理想城邦中的好公民也必须个个都是善人,则所有的好公民总是不可能而且也无须全都具备善人的品德1。

    又,城邦是由不同的分子构成的。有如生物由灵魂和身体组成,或如灵魂由理性和组成,或如家庭由夫妇组成,〈庄园〉2由主奴组成,城邦也是由不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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