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不符合意志。我们完全可以把这单纯的快感或不快感算在里面或不算在里面,但无论如何,我们将发现,意志那所有一切运动,即那个变换着的想要或不想要,和在外部世界感知和认识的东西处于直接的各方面都得到承认的关系之中。这种变换着的想要或不想要,是不断地在高涨着和低落着的,它们构成了自我意识的唯一对象,或者如果人们愿意的话,可以说构成了内在感觉的唯一对象。相反的,如同已指出的那样,在外部世界被感知和认识的东西,不再处于直接的自我意识的范围内,因此,只要我们一接触外部世界,我们就到达了自我意识的边界处,即自我意识和他物意识的范围相接壤的地方。但是,在外部世界被感知的对象,却是意志所有那些运动和动作的材料和起因。我们将不把这解释为是得到了证明的理由,因为没有人能否认,我们的想要总是要有一个外部的客体作为对象的,是要适应着它们,围绕着它们的,以及它们作为动因至少是诱发着想要的。因为不然的话,这个人所剩下的就只有一个完全被外部世界封锁的,被关闭在自我意识黑暗内部的意志了。只有那必然性,即那些处在外部世界的事物必然要规定意志的动作这一点,对我们来讲,现在还是有疑问的。
1早在西塞罗cicer一大学论集acad,aest里已有这种说法,西塞罗在delibatb里则讲得更清楚,见该书第2章第3页2,3。后来的笛卡儿rtesi也有这种观点,见哲学原理prcphil第4章第190页3,190。而阐述最为充分的则为洛克l一cke。
2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许多革新派以所谓的”感觉能力”无视这一点的时候,教父奥古斯丁却早已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在上帝之城decivitdei,lib第14篇第6章论述动物的情绪时,把它们分为4种范畴:c恐惧c愉悦和忧愁,并且说到:它们中都藏有意志,它们无非都是意志的冲动,因为和愉悦无非只是意志,是赞同我们所想要的东西的意志;而恐惧和忧愁也无非只是意志,是赞同我们所不想的东西的意志。
因此,我们发现自我意识十分强烈地,甚至完全在为意志忙碌着。迄今为止,我们虽然已经迂回曲折地,但确已十分明确地接近了意志,现在,我们的目标,我们正想追求的目标就是,在自我意识这一唯一的材料中能否找到上面已经明确规定了其意义的那个意志是自由的事实。
第2章在自我意识面前的意志
如果一个人想要,那他也是想要某物,他的意志动作总是针对着某一个对象,而且只让人在与这样一个对象的关系上来设想它。那么,什么叫做想要某物呢这就是,最初只是自我意识对象的意志动作本身,是在属于他物意识的某物,即认识能力的客体的诱发下产生的,在这种关系之中的这一客体被称作动机,而且同时也是意志动作的材料。这是由于意志动作是以此客体为对象的,也就是说,其目的在促使这一客体发生一种变化,因此也就是对此作出反应,因此它的全部本质也就在于这一反应。由此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出,意志动作如果没有某物是不可能会发生的。这是因为这样一来,它既缺少诱因又缺少材料。但只是有这样的问题,如果这一客体是为认识能力而存在在那儿的话,那么,意志动作是否也必然会发生或更可能会推延,或根本就不能形成,或者也可能形成一个完全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意志动作,这就是说,那种反应是否也会推延,或者在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会发生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反应呢简言之,意志动作会必然地被动机所唤起吗或者,当动机出现于自我意识之中时,意志还能保有完全的想要或不想要的自由吗因此,这里使用的自由概念是在上面讨论过的,被证明在这里是唯一可用的抽象意义上的自由概念,即作为必然性的纯粹否定,这样一来,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