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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完善性而言;如果我们假设在那个时候以前理性的进步和科学与技术的进步保持并驾齐驱,而且迷信所具有的种种荒唐可笑的偏见已经停止了对道德去宣扬一种不是净化它和提高它。而是要腐蚀它和贬低它的严酷性,那么这时人们就会懂得,如果他们对尚未存在的人们有义务的话,那义务就不在于给他们以生存而在于给他们以幸福;那义务是以人类的或他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和他们所附属的那个家庭的普遍福祉为目的的,而不是以要把大地上布满了无用而不幸的人们那种幼稚的想法为目的的。因此,生活资料的可能积累就要有一个限度,并且从而最大可能的人口也要有一个限度,而又并不造成人口的夭折假如是那样的话,对于一部分已经获得了生命的人就太违反自然和社会的繁荣了。

    既然对形而上学c道德学和政治学的基本原则的发现或者不如说,确切的分析还是最近的事,而且那又先要有大量有关真理细节的知识,所以它们就此已经达到了它们最终限度的这一偏见就是很容易成立的;人们设想已经没有什么事情要做了,因为再也没有什么粗暴的错误要推翻,再也没有什么基本的真理要奠定了。

    但是很容易看出,对人类的思想能力和道德能力的分析还是多么地不完备;对他的义务的知识,那假设了他的行为对他同胞的福祉c对他是其中的一员的那个社会的影响的认识,还可以怎样地由于对那种影响更明确的c更深入的和更精密的观察而得到扩大;为了要确切地认识人的个人权利的范围以及社会状态所赋予每个人对人人的权利,还留下有多少问题是有待解决的c有多少社会关系是有待考察的。迄今为止,我们甚至于是已经以某种精确性肯定了这些权利的限度吗无论是在战争时期各个不同的社会之间的权利,或是在混乱与割据的时期那些社会对自己成员的权利,或是在一种自由而原始的形态的情况下或在一种已成为必要的分裂的情况下那些自发地相结合在一起的个人的权利。

    如果我们现在过渡到应该是指导着这些原则的应用并成为社会艺术的基础的那种理论,难道我们看不到有必要达到一种精确程度,其中的基本原理是不可能以其绝对的普遍性而为人所接受的吗是不是我们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点,可以以正义c或是以一种已被证明的和被公认的效益性而并不是以所谓政治权宜的那类朦胧的c不确定的c随心所欲的观点,作为一切法律意向的基础呢是不是我们已经规定了精确的准则,可以有把握在平等与自然权利的普遍原则会受人尊重的而为数又几乎是无限之多的各种可能组合之中,选择出来了最能确保这些权利并容许它们的行使和享用有着最大的范围,最能确保个人的安宁与福祉和国家的强大c和平与繁荣的那类组合呢

    组合和概率的计算之应用于同样的这些科学,就向我们许诺了更重要的进步;因为它既是赋予它们的结果以一种几乎是数学的精确性而同时又是评估其确凿性或者或然性的程度的唯一手段。支持这些结果的事实,很可以是未加计算的,而一经观察之后就把人引向普遍的真理,就教给人某某原因所产生的效果是否有利;然而,假如这些事实既不能加以计算,又不能加以衡量,假如这些效果不可能得到准确的测定,那么这时我们就无法认识这种原因所造成的结果好坏如何了;而且假如好坏双方大体平衡而互补,假如双方差别不大,我们便甚至无法多少肯定地宣称天平会倾斜到哪一边。不应用计算,我们往往就不可能多少确定地在两种都是为了获得同一个目的而形成的组合而它们所表现出的优点又都不是显然可见地不成比例之间做出选择。最后,没有同样的这种帮助,这些科学便缺乏精密的工具足以把握转瞬即逝的真理,便缺乏可靠的机械足以达到埋藏着它们一部分财富的矿藏的深处,便会始终都是粗糙的和有限的。

    然而这种应用,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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