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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话说,他篮球打得好,朋友圈里的Losh、Wilson、Ken也都有一手好球技。而且他们有一个Mlies没有的优点—他们真的把我当朋友。

    Mlies已经很习惯替我听话、替我讲话,甚至自作主张地替我发表意见、擅自替我作决定。这些或许对我初来乍到的我有莫大的帮助,但对已经完全适应的我来说,他让我觉得自己没有任何行为能力。我多么希望我的梦中情人是我的朋友,是我的知己,而不是我的监护人,甚至主人。

    少了“英雄”的保护膜,真实的Mlies很浅、很简单。他是很典型的美国青少年,为分数读书,喜欢摆酷、耍帅,爱玩、爱一些很表面化的东西。他不大在乎社会、政治、国家发生了哪些事,比较担心昨晚睡觉压坏了发型。

    哪一个青少年不是这样?其实我自己也是这副德行,只是在那自命清高到极点的一年里,我是疯狂的观光客,冷眼旁观着周遭的世界,挑剔一些很平凡的事—像是Mlies。勉强相处两个月之后,我和Mlies爆了!他说:“你只是个戴着墨镜的观光客,只想拍拍照、看看风景走人,而我只是你搭乘的交通工具,当你到达目的地之后,也开始嫌弃它的平凡和杀风景,没错吧?”在我数落了他种种缺点后,他说:“我只是个普通的美国高中生,不象你眼中的纽约那么特殊,那么完美!!”

    在我到美国的第九个月,我的梦中情人和我正式决裂—最后连朋友也没当成。交换学生生活的最后三个月,我继续努力融入这个城市,看着Mlies和学生会长出双入对。这场似有若无的初恋圆满落幕,既符合我对男主角的幻想,又符合当初我对美国之行“艳遇”的期待。

    “你的感觉呢?”他仍旧不动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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