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罗马平民派领袖盖格拉古
公元前133年提比留格拉古殉难后。罗马的改革运动并未停止。元老院不敢贸然取消土地法。三人土地委员会经改组后仍继续活动。据李维记载,公元前125年罗马公民人数约有395万人,比公元前131年增加75万人,一般认为这是失地农民分得份地而具有公民资格的结果。但是,土地分配日渐困难,大土地所有者百般隐瞒地产,产权纠纷也难以裁决,而且还牵涉到意大利同盟者的交界地区,引起同盟者的不满,他们也要求获得罗马公民权。因此,土地改革运动便在更加复杂的形势下高涨起来。
公元前124年12月10日,提比留的弟弟盖约格拉古(盖乌斯格拉古)就任保民官,由于他的非凡才能,很快就成了实际上的第一保民官。他经常怀着哀恸之情发表刚强有力的演说,回顾提比留的悲惨遭遇,公开谴责10年前贵族保守派的暴行,痛斥权贵违反祖宗律例残杀保民官和其他志士,以激发民情,准备改革。同时,为了惩治扼杀改革的凶犯,使波庇里乌斯(132年曾任执政官,在他的主持下大肆迫害改革派)在公民大会上受到弹劾并被放逐。贵族保守派惊呼:“提比略又回来了。”
盖约比提比略小9岁,他同哥哥一样,为人耿直,处世严正。但二人在性格和作风上颇有差异。提比略温文尔雅c严肃理智;盖约性情急躁c咄咄逼人,讲演时慷慨激昂,在台上走来走去,时而把长袍掀到肩上,时而高声怒骂。他对民众更具吸引力,对贵族保守派更具危险性。任职之初,盖约即向反对改革的权贵发起进攻,提出法案禁止被人民罢免的高级官员和保民官再次任职,规定非经人民审理不得判处公民死刑,然后便转向社会和经济改革。
盖乌斯的改革面临三大问题:土地问题c政治民主化问题c授予意大利人公民权问题。鉴于形势变化和提比留失败的教训,盖乌斯把这些问题都提上日程,将其结合起来,从公元前123年开始在两届保民官任期内分阶段地陆续提出并实施如下一些法案:
(一)土地法(公元前123年)。基本上是提比留土地法的继续。因为公有地分配已近枯竭,所以他提出在迦太基设置殖民地法作为土地法的补充,在南意大利建立了米奈维亚和奈普图尼亚等殖民地,甚至设想建立海外殖民地。计划向迦太基移民六千人,每人分给二百犹格土地,这不仅有利于巩固罗马在行省的统治,同时还可以解决一部分农民的土地问题。
(二)粮食法(公元前123年)。由国家购入海外谷物,储存于奥斯提亚的公共粮仓,以低于市场的稳定价格(每莫迪价61/3阿斯)定期(每月一次)定量卖给公民。此法是城邦公有制原则在城邦危机时期的体现,是后来向平民免费供粮的先声。它对于减缓贫民的生活困苦进而促进政治民主化和活跃罗马广场的政治生活,显然引起了某种积极作用。但是,由国库支付粮食差价,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廉价粮食的输入不利于意大利谷物生产的发展;从低价配给粮食到以“面包与娱乐”滋养城市平民,对于大批城市平民之沦为流氓无产者进而丧失阶级性和道德堕落起助长的作用。
(三)审判法。关于此法,传统记载便不一致,后世学者争议颇多。首先,法律的适用范围是否涉及一切常设法庭抑或只是涉及审判行省总督贪污勒索枉法案件的特设法庭,古籍所记并不明确。一说它既是反勒索法,又是审判法,因为当时并无常设的陪审法庭。其次,关于陪审官更换或增补的方式,按普鲁塔克之说,在原由元老院成员充任的300名陪审法官之外,又增加出身于骑士阶层的300名法官。李维则说法庭仍在元老院手中,但增加元老人数,并再加上600名从骑士中产生的新元老。另据西塞罗c狄奥多拉斯c阿庇安等古典史家记载,则是废除元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