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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从第伯河上的一个城邦,经过断断续续两百多年的征战(到公元前3世纪70年代),除了北部的波河流域(尚在高卢人手中),它已囊括了意大利全境,成为古意大利各种势力角逐中的唯一得胜者。这种胜利究竟是怎样取得的呢?

    首先,罗马的胜利与它良好的军事组织是分不开的。这种军事组织是在长期的战争中发展起来的。罗马军队是采用“军团”编制的,每军团大约由4,500人至6,000人组成;其中多数为重装兵,少数为轻装兵,通常再配以300名骑兵。军团包括30个中队,每中队包括两个百人队。

    兵士的来源是应征入伍的有产公民(无产者一般不应征),装备由应征者自备,战时出征,平时解甲归田。由于战争日益频繁,所以军团便成了实际上的常备军。临战时置轻装兵于两翼,重装主力放在中间,外围再辅之以骑兵队,各兵种密切配合。罗马人也采用“方阵”战术,由重装兵组成的“方阵”防守坚固,但进攻时有欠灵活,故常按实地形势作有效的调整。

    罗马军队的装备也是比较好的,有金属头盔c盾牌c甲胄c护膝等防御装备,武器有长矛c短剑c投枪等。战斗往往先以枪兵(多年轻者)削弱敌人的防御力,然后短兵相接,发挥有经验的老兵的长处。公元前4一前3世纪,罗马人已掌握攻城槌c弩炮等攻城武器,并建造大型舰船(这是与迦太基争夺海上霸权所不可少的)。

    结营是罗马行军作战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军队不论开到何处都必须安营扎寨,四周围以堑壕c短墙或栅栏,且日夜置哨巡逻,以防敌人的突袭。军事失利时,这种营寨也便于固守。罗马军纪十分严格,军令高于一切,不服从者处死刑。临阵脱逃的队伍执行“十一抽杀律”,即:全体列队,依次将第十人处死,用这种残酷手段,防止兵士逃跑,涣散军心。将士立军功者给以奖赏,为获重大胜利的将军举行隆重的“凯旋式”。除罗马公民组成军队的核心以外,各个时期的“同盟者”也为罗马提供辅助兵,但后者多协同作战而颇少独立性。显然,罗马的军事制度,在罗马统一意大利和以后征服地中海地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其次,罗马的胜利与广大平民所表现的战争积极性也是分不开的。平民特别是农民,乃是罗马国家的主要兵源和战斗力,在平民和贵族的斗争中,有一部分加入了“新贵”的行列,从而成为统治阶级。其余广大平民也在斗争中获得不同程度的利益,如从罗马国家的扩张中分得“公地”,减轻债务负担,废止罗马公民中的债务奴隶制,以及在部落大会上行使某种权利等。

    所有这些都促使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得到缓解,并鼓励了平民在战斗中表现得更加积极主动,他们认为这种战斗所付出的代价(有时是很大的)是和他们的切身利益相一致的。比如说,在“皮洛士战争”中,罗马军队被凶猛的战象吓得惊惶失措,但他们仍想方设法将麻布蘸油系在长竿之上,燃成“火把”戳入战象口中,因而有大批士兵丧生。没有平民主要是农民的这种爱国(罗马)的热情和牺牲精神,罗马的胜利是不可想象的。

    再次,罗马的胜利与它执行有效的对外政策也是分不开的。罗马国家中最富有扩张精神的,是把持元老院和垄断各种高级官职的贵族统治集团。这个集团,是土地富豪和商人暴发户的政治结合。他们既表现了土地所有者的天然保守,又具有商人冒险家狡猾c大胆的作风,这在他们推行的对外政策中是有所反映的。他们惯于和这一部分结盟去攻打另一部分,待适当时机再打败原来的结盟者,这样,稳步地达到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比如,为了对付与近邻各部落的战争,罗马和一些拉丁城市结成同盟,然后以武力征服之;为了应付某些战斗形势,罗马曾经和萨莫奈人结过同盟(公元前354年),然后又以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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