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九日,星期三,下午三点三十分
李寇克上尉垂头丧气地走进室内,他双肩下垂,双臂无力,两眼好似数日末眠憔悴不堪。看见班森少校后,他稍稍挺直身子走向前来,伸出双手,很明显,虽然他不喜欢艾文·班森,但仍视少校为朋友,但他忽然问明白了自己的处境,尴尬地缩回手。
少校快步走向他,拍拍他的手臂,“没关系的,李寇克,”他温柔地说,“我不信你真的杀了艾文。”
上尉用忧虑的眼神望着他,“是我杀了他,”他的声音平稳,“我警告过他,我会这么做。”
万斯上前指着一把椅子说:“请坐,上尉,检察官想听听你杀人的故事。你知道,在没有确实的证据之下,法律是不会相信你的认罪的。以目前这件案子来看,有其他人涉嫌比你更为严重,所以请你回答几个问题证明你有罪,否则我们必须继续追查那些涉嫌更重大的人。”
他坐在李寇克对面,拿起自白书。“你认为班森先生对你不友善,所以在十三日凌晨十二点半去到他家……你所谓的不友善,是不是指他对圣·克莱尔小姐的窥探?”
李寇克脸上出现愤怒的表情,“我为了什么杀他不重要,你能不能不要扯到圣·克莱尔小姐?”
“当然可以,”万斯同意,“我答应你不把她扯进来,但我们必须知道你杀人的动机。”
经过短暂缄默,李寇克说:“好吧,正合我意。”
“你是怎么知道那天圣·克莱尔小姐和班森一起出外晚餐的?”
“我一直跟踪他们到餐馆。”
“然后你就回家了?”
“是的。”
“后来你去班森先生家又是为了什么?”
“我越想越生气,就拿了我那把柯尔特手枪出去,决定要杀了他。”
他的声音充满激动与厌恶,很难令人相信他说的不是实话。
万斯再次回到自白书上,“你说:‘我走到西四十八街八十七号,从大门走入屋内……’你按了门铃吗?还是大门没上锁?”
李寇克正打算回答,又忽然住口。显然他记起报上曾登载管家的证词,证明当晚门铃没有响过。
“有什么关系吗?”他争辩。
“我们只是想弄清楚,”万斯告诉他,“但不急。”
“好,如果这对你这么重要——我没有按门铃,大门上了锁,”他的踌躇消失了,“我抵达的时候,班森刚好搭计程车回来——”“等一下,你有没有注意到当时有一辆车刚好停在屋子前面?一部灰色卡迪拉克?”
“为什么——有。”
“你认识坐在车里的人吗?”
又一阵缄默,“我不大确定,我想是位名叫范菲的人。”
“他和班森先生同时出现在外面,然后呢?”
李寇克紧锁着眉头,“不——不是同时。当我到达时,屋外什么人也没有……直到几分钟后我出来才看见范菲。”
“你待在屋子里时,他才开车到达的——对吗?”
“一定是这样。”
“我明白了……现在我们再回顾一下:班森搭计程车回来,然后呢?”
“我走过去,告诉他想跟他谈谈,他请我到屋子里。我们一起进去,他用钥匙开门。”
“上尉,现在请你告诉我,你和班森进屋后的情形?”
“他把帽子和手杖放在衣帽架上,我们进入客厅,他在长桌边坐下,我面对着他说了我想说的话,然后就拔枪毙了他。”
万斯仔细地观察他,马克汉聚精会神地倾听。
“当时他怎么在看书呢?”
“我说话时,他拿起一本书……我想他是假装对我的话不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