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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是因为没有通过“强迫他自由”来消灭“自愿当奴隶”。

    可见南北战争的例子并不能解决关于“自愿当奴隶”的悖论。的确,自由主义同意人们可以“自由地”放弃自由吗?如果同意,容忍奴隶制还能叫“自由”?如果不同意,限制了人们的“自愿”选择还能叫“自由”吗?这在形式逻辑上显然是个无解的悖论。思维中类似的悖论可以举出许多,如:宽容者对“不宽容”能否予以宽容?相对主义能否用于“相对”本身?解构主义本身能否被“解构”?以及古希腊的那个著名的“说谎者悖论”:说谎者说:“我在说谎”,你是否相信他这话?等等。这种悖论无疑是个逻辑上的死结。没有一个自由主义者能够打得开它。正是也仅仅是由于这个死结,各种反自由的理论永远不会消失。

    不过认真想来,这个死结其实也仅仅是个逻辑游戏。至少对于非自由秩序下的人们来说,它实际上构不成自由主义论证的真正障碍,理由有三:

    首先,这个悖论在逻辑上实际是个双刃剑,它给自由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批评者带来的麻烦是同样的:“自愿当奴隶”的否定表述是“强迫你自由”。那些声称不允许“自愿当奴隶”的人是否主张强迫别人“自由”?这在逻辑上同样是个不可解的悖论。而且应当指出:如果不是玩逻辑游戏而是落实为现实的选择,实行“强迫你自由”的危险性实远大于允许“自愿当奴隶”——后者如下所述,实际上无非是容忍了雇佣制这种“不理想的”状态。而前者则会导致真正的奴隶制乃至“超奴隶制”:罗兰夫人的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不过蚩蚩小者。正因为如此,自由主义的批评者大都只限于抨击“自愿当奴隶”如何不好,却很少正面论证“强迫你自由”的正当。然而说到底,如果不“强迫你自由”,又如何能够制止你“自愿当奴隶”呢?

    其次,正如自由主义的批评者也明确承认的,“历史上大多数情况下当奴隶是强制使然”。因此哪怕是最“消极”的自由主义——即反对强制奴役而允许“自愿的”奴役——如果得到实现,也就可以消灭“大多数情况下”的不自由(按这些批评者定义的不自由)。当然在已经实现了这一点的地方,这种自由主义因其不能提供进一步的追求,似乎就不那么吸引人了。自由主义者理解这一点,所以他们承认多元化,承认对方存在的价值,承认这个问题上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然而在没有实现这一点的情况下,自由主义的魅力怎么能够否认呢?置“大多数情况下”的不自由于不顾而专门抓住“自愿的不自由”猛批,不管现实问题而只去钻逻辑的牛角尖,不是有点儿虚伪吗?

    最后,所谓“自愿当奴隶”正如诺齐克所说,它意味着“任何个人都可以通过缔约建立对自己的任何约束,所以也就可以用这一自愿结构缔约使自己摆脱它”。在现实中这就是雇佣制。这当然不是什么好制度,但至少在目前,人类还未发明比它更好的普适性制度安排,而至少在某些地方,比它更坏的制度又比比皆是。那么至少在这些地方,自由主义——哪怕是最“消极”的——又有什么罪过呢?

    总之,作为自由主义论证真正的难处的这一逻辑悖论,同样会难倒它的论敌:“自愿受奴役”在逻辑上并不比“强迫你自由”更荒谬。而在现实中,“强迫你自由”确实比“自愿受奴役”更残酷。逻辑中的这一两难困境在现实中其实并非两难,而是可以“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因此,自由主义论证的难处并不是它实践的难处。这一论证的难处可以为许多殚精竭虑的学者提供饭碗,然而它对自由主义运动的实际影响其实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大。而自由主义在实践中遇到的真正困难,却是在那很容易论证、简直无须论证的常识领域!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外:关于“第三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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