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由统一转为分裂和长期战乱的时期。这个时期学校教育废置无常,特别是国家办的官学,在数量上大大减少了,学校教育总的趋势是在走向衰落。从学校教育的考试制度而言,魏时的太学考试制度比较健全。
魏文帝黄初五年(公元224年)正式立太学于洛阳,并制定了“五经课试法”。这是对东汉桓帝永寿二年(公元156年)太学课考制度的继续和发展。既沿用旧制,又略有不同。它规定刚入太学的称为“门人”,经过两年学习之后,考试能通一经的才称为“弟子”,成为正式的太学生,考试不及格者,革除学籍,遣回原籍。实际上头两年等于是预科生或试读生。以后弟子继续在太学学习,每隔二年或三年增试一经。通二经的,称“文学掌故”。不及格的,可继续求学,两年后再考。通三经的,称“太子舍人”,不及格者继续学习,下届再考。通四经的称“郎中”,不及格者随下届再考。直到通五经后,随才叙用,授予更高的官职。这说明魏时的太学,仍以考试儒家经典为主,目的在于培养封建国家的官吏。太学生们在校学习期间,即可以做官,年级越高、通经越多,官位也越高。在太学毕业后,不需要经过政府其他部门的考试即可任职。这种考试制度实际上是学校教育与文官考试任用合一的制度。而且每隔二三年考试一次,层层筛选,这对于提高和保证太学的教育质量也是有意义的。只不过由于魏朝及以后的两晋和南北各朝国祚〔zuo座〕短暂,战争频仍,整个官学教育都处于时兴时废之中,所以官学的考试制度也就很难实施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分裂动乱,战争频繁,士人流散各地,乡、亭、里地方组织遭受破坏,致使汉朝以来的“乡举里选”为主的察举制度,事实上难以实行。这时期豪强地主垄断政权,形成了势力强大的门阀士族集团。这一特权地主集团当然要求把持做官的权力。士族有门阀高低的不同。那么怎样按照门阀的高低来分配政治权力呢?这就必须对选士制度进行改革了。
曹操大胆提拔出身微贱的士人,提出了“唯才是举,以备录用”的用人政策,他认为在选人任官时不要求全责备,对于能够治国安邦的人才,即便是品行不周也不要遗弃他们。因此,他曾招揽了许多英俊豪杰。他不拘一格选任贤才,是为了改变东汉以来大族名士主持乡闾评议、控制察举的局面,为建立自己的集权统治服务。
但是曹操的这种用人不问门第身分的做法遭到门阀士族的抵抗,因此他始终未能登上皇帝的宝座。曹丕即帝位之后,听从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推行“九品中正官人法”,承认了士族做官的特权,获得了世家大族的拥护。
“九品中正官人法”的具体做法是:
⑴设置中正郡置小中正官,州置大中正官,由司徒选择“贤有识鉴”的现任朝廷官员兼任其原籍的郡小中正或州大中正。
⑵品第人物中正官负责察访与之同籍的士人,了解其家世源流,整理其德才表现材料,并据此做出简短的总评语。“家世”也称“品”,本人才德谓之“状”,中正官注明士人“品状”后评定其等第。等第分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⑶按品授官中正官将品第士人的有关档案材料造成表册,定期送交司徒府,司徒核定后再由尚书隶用。通常是官位尊卑与品第高低必须相符,即上品者任高官,下品者任卑职。要升官必须升品,而降品即等于免官。
九品中正制是在魏晋南北朝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仿效名士左右乡论,进而把持选用人才大权的一种选举制度。它既是名士望族以“月旦评”、控制士人的方式在国家用人制度中的反映,又是对名士望族的制约。这种对名士望族的制约性,决定了九品中正制具有一定的进步性,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