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一方面开创太学,培养与选拔人才;另一方面又确立了察举制度,发现与选拔人才。通过这两条途径,充实汉王朝的官吏队伍。
所谓察举,亦称荐举,是由汉王朝的三公九卿及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依据考核,把民间及基层官吏中的德才兼备者推荐给朝廷,由朝廷授予他们一定的官职或提高其官位。
据《汉书·高帝纪》载,汉高祖刘邦曾诏令诸侯王和地方郡守察访民间德才兼备的人,并把这些人送到京城。如果不执行这项命令,没有把地方上贤德之人推举出来,一旦发觉,就要罢免其官职。汉文帝即位第二年(公元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这种察举办法逐渐形成制度,文帝还亲自出题策问,要求被荐举的“贤良”之才,针对时政提出建议,答策要封好交皇帝亲自拆阅,评定高下,然后酌授官职。这是汉代皇帝亲自主持考试以选拔人才的开始。在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策试”中,晁错名列前茅,被封了官。《汉书·晁错传》载:“对策者百余人,唯错为高第,由是迁中大夫。”汉武帝即位以后,对于举贤十分重视,刚即位不到一年(公元前140年)就下令举“贤良”。这次被推荐的“贤良”之才百余人,董仲舒就是在这次“对策”中连对三策而被列为上第的。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汉武帝再次亲自策问,公孙弘策试第一。
察举的名目很多,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属常科,经常举行的科目,又作岁举,即为每年定时由各州郡长官按规定名额向朝廷荐举人才之制;另一类属非常科,或叫作特科、特举,即根据皇帝需要临时指定的特别选士科目。常科有孝廉、茂才等科;非常科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明法、至孝、童子等科。
(1)孝廉科:创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汉书·武帝纪》),即举孝子与廉吏各一人,为按照孝子廉吏的标准察举人才的科目。至东汉时,孝廉便“合为一科”(《文献通考·选举七》)。其为两汉察举制中最受重视的常科。由于各郡区域大小不等,人口多寡不一,东汉时则实行按地域、人口比例分配贡举名额,大致每20万人岁举一人。《后汉书·丁鸣传》记汉和帝时规定:“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被荐举的人,须先试任一年,如能够胜任职守,则可转为正式官职。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举他的地方官员也要受到处罚。
所谓“孝”是对民说的;所谓“廉”是对吏说的。举“孝廉”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选拔清廉的官吏,充实官吏队伍,加强中央集权的力量;另一方面是在民众中宣传道德风化。在察举制度下,士人能否当官,一般取决于能否被推荐;而能否被推荐,又取决于乡闾民间的舆论。以“声名”取士,这是察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既然察举重视士人在乡闾的名誉,因而“声名”与士子的前途关系极大。于是士人作伪求名之事也就层出不穷了。如东汉初年时有位名叫许武的人被推荐为“孝廉”,为了让他的两个弟弟也成名,于是提出分家,许武自取肥田广宅以使他的两弟能获“弟兄克让”的美名而获荐举。等其弟弟已被荐举之后,许武又把田地、财产加三倍地归还其弟,他又博得更高的声誉(《后汉书·许荆传》)。又如东汉中叶有一人叫赵宣,他在其父母死后住在隧墓中守孝20余年以骗取孝名,实际上他的五个儿子均系隧墓中所生。郡太守陈蕃调查核实后揭穿了真相,斥责他“诳时惑众,诬污鬼神”(《后汉书·陈蕃传》)。由于察举大权操纵在州郡等各级地方官吏手里,士人没有门第和靠山便很难被举。在这种情况下,士人不得不走权贵之门,交游结纳,士风日恶,出现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