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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啊,我感觉棒极了。血脉贲张,肾上腺素分泌。亢奋的心情伴随着我一路走到哥伦布圆环。但这感觉渐渐褪去后,我开始觉得自己像个大傻瓜。

    而且是个幸运的傻瓜。多亏幸运之神待我不薄,把一个彻头彻尾的坏胚子送到我面前,尽管他比我高大、年轻。面对这个蛮横不讲理的强劲对手时,我心中充满了高昂的正义感,激发了潜在的骑士精神。命运甚至还安插了一段英雄救美的情节,助我一股作气的完成这个使命。

    事实上,这实在太可怕了。我差点杀了那小子。我狠狠揍了他一顿,法庭可能会认定那是毫无理由的恶意攻击。我很可能把他打成重伤,可能扭断他的气管,踢裂他的内脏,甚至可能真的杀了他。如果当时警察看见我的所作所为,那么现在我大概已经被押送城中分局,最后落得坐进监牢,而那也是我应得的教训。

    然而我仍然无法同情那留平头的小子。不管从哪个角度,他都绝对是个超级大混蛋。如果他真的伤了喉咙或有其他严重内伤,那也便宜了他。但是我又有什么资格去当复仇天使?他的行为不关我的事,轮不到我去处罚他。

    那位脚踝肿大的女人,其实根本不需要我发挥中世纪骑士精神去保护她。如果她真的厌恶重金属摇滚乐,她可以选择离开,我也一样。

    老实说吧,其实我只是因为对莫特利无法可施,所以才把怒气都发泄在那小子身上。我无法忍受莫特利的挑衅,就把那小子的收音机摔坏。在亚特尼街面对面时,我无法反抗莫特利,所以只能踢打那小子来寻找平衡。我对于真正重要的现状无力可施,所以只能在这种无关紧要的事情上,借着暴力示威,假装一切都在我的掌握之中。

    更糟糕的是,其实我自己对于这一切都非常明白。那股高昂的愤怒无法压制住我的理智,理智的声音一再警告我别做这些暴力而且不成熟的行为,理智在我去买酒时也曾劝阻过我。有些人从来听不到自己内心理智的声音,也许这些人一辈子都是在一时冲动状况下做事。然而,这一次我虽然清清楚楚听到理智的劝阻,但我却故意充耳不闻。

    幸好我及时克制住自己,没有去喝酒,或猛踢那小子的脑袋。如果这是战胜情绪冲动的胜利果实,我实在无法从中获得成就感。

    我丝毫不以自己为荣。

    我从旅馆打电话给伊莱恩,没有什么话可聊,所以没多久便挂断电话。我走进浴室刮胡子,脸上的伤口差不多都复原了,应该可以舍弃电动刮胡刀改用一次性刀片。我小心翼翼刮完,没有伤到自己。

    刮胡子过程中,我一直闻到水沟传来的酒味。这味道事实上不可能残留这么久。我也明白这应该是凭空想像出来的,却仿佛随时都能闻到。

    我擦干脸时,电话铃声响起,是“男孩”丹尼打来的。“有个人你应该和他谈一谈,”他说,“十二点或一点,你能否抽个身过来?”

    “没问题。”

    “那么到鹅妈妈之家去。你知道地方吗,马修?”

    “你以前好像说过在阿姆斯特丹街。”

    “阿姆斯特丹街和八十一街路口,拐角数过来第三家,在路的东边,那里的轻音乐不错,你可以好好的享受。”

    “他们没有重金属摇滚乐吧?”

    “这什么问题啊。我们说定十二点半,找服务员带你到我的桌子来。”

    “没问题。”

    “还有马修,你最好带点钱来。”

    我在房间里看了一会儿电视新闻,然后外出吃晚餐。我突然很想吃些热饭,这是自从在亚特尼街遭到伏击以来,我第一次有食欲,所以决定要好好大吃一顿。原先我打算去泰国餐厅,走到半路又改变主意,转往阿姆斯特朗餐厅。我点了一大盘墨西哥黑辣豆,除了盘子里的辣酱之外,又添加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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