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许多地区出现抢购粮食的现象,到1953年继续发展,河南南阳市各供应点经常聚集上千人排队争购,江苏如东县的白蒲镇发生万人请愿,要求卖掉棉花、生猪而购买粮食。粮价又迅速上涨,大部分地区的市价高于牌价10~20%,有的地区高出30%。9月4日,北京一些粮商在两小时内把市场上能够抢购到的大量粮食统统抢购了去。国家收购的粮食急剧减少,连湖南、湖北这样的产粮区,国家收购的比重,也由60~70%下滑到10~30%。一些地区开始出现粮食脱销,而一些私营粮商趁机以掺假、短秤、以次充好、抬高粮价等恶劣手段坑骗群众。市场剧烈波动,群众又开始恐慌和紧张。
稳定粮食市场,已刻不容缓。当时主管财经工作的陈云同志比喻:“我现在是挑着一担炸药,前面是黑色炸药,后面是黄色炸药。如果搞不到粮食,整个市场就要波动;如果采取征购的办法,农民又可能反对。两个中间,要选择一个,都是危险的家伙。”
但我们又必须选择,并且是火上眉头,刻不容缓!经过反复权衡利弊,陈云同志在8种方案中选定了统购统销的政策:“政府为了掌握必需数量的粮食来保证供应,使私商和富裕农民不能够操纵粮食市场,就必须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1953年10月1日晚,党中央在天安门城楼会议室里对这一重大决策拍板定案。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接着11月13日由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命令》,全国除西藏和台湾外,其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一律从12月初开始实施。
这就是统购统销的由来。它具体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农村余粮户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简称统购),“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二是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人民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对一般市民发给购粮证,凭证购买,对熟食业、食品工业及饭店、旅馆定额供应。三是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四是在中央统一管理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粮食管理。
概括起来说,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包括计划收购政策、计划供应政策以及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的政策和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的政策。中共中央在《决议》中指出:“上述四项政策,是相互关联的,缺一不可的。只实行计划收购,不实行计划供应,就不能控制市场的销量;只实行计划供应,不实行计划收购,就无法取得足够的商品粮食。而如果不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和中央统一的管理,就不可能限制投机商人以更多的捣乱,结果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亦将无法实现。”应该说,在当时的情况下,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不仅打击了资本家的兴风作浪,而且比较妥善地处理了国家和农民的关系,国家和消费者的关系,国家同私营工商业主的关系,中央同地方的关系,体现了“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
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关系到5亿农民和8000万城镇居民的吃饭问题,党中央号召全体党员和各级干部深入基层,把这项工作作为极端迫切的经济任务和政治任务担当起来。经过深入的宣传教育,这项在我国涉及面最广、影响面最大的粮食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支持。国家收购的粮食迅速增加,当年就全面完成了国家计划统购任务,一举稳定了粮食局势。
从此以后,中国的农民按分配任务向国家上交“公粮”,城市居民则捧着购粮本,每月到粮店购买分配的粮食。国家掌握了充足的粮源,既能保证城镇人口的供应,又能统筹调剂缺粮地区、灾区以及经济作物产区的粮食需要,基本上实现了“在社会主义的社会人人有饭吃”的目标。因此,客观地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