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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仅占30%,而经济发达国家一般占60%至80%,这表明我国农业仍处在技术层次较低的粗放经营阶段,同时也说明在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方面,我国还有很大的潜力。如果通过努力使技术进步在农业和粮食增产中的作用由现在的水平提高到50%甚至再提高到70%的先进水平,就意味着我国粮食生产能力可提高4500~9000万吨,足以保证中国粮食生产能力在下世纪初再上一个新台阶。

    在提高耕地的复种指数上,也还有潜力可挖。虽然全国平均的土地复种指数已达到150%,但地区之间很不平衡。长江以南部分省份已达到200%,长江中下游一些省份一般是180%左右,黄河中游的省份大多在135~171%之间,东北地区则只有100%。如果普遍达到150%以上,就等于又增加了几亿亩粮田。即使南方的12个省,也仍有2亿亩冬闲田,近期内可以开发利用的至少有1亿亩。

    无庸讳言,中国的粮食生产面临着困难重重,阻碍重重,但只要我们下决心、下力气、下本钱,我们就完全有把握在下世纪初让中国的粮食产量稳定在50000万吨的水平,在2030年登上60000万吨的台阶,不但保证中国人不饿肚子,而且让每一个中国人都享受到小康水平的粮食占有量。

    为什么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为什么耕地减少的势头难以遏制?

    这其中自然有着相当复杂的原因,但是,法律不健全,以及执法不严格,是最主要的原因。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10年来,对保证国家的经济建设,特别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和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土地作为要素已进入市场,土地管理出现了相当复杂的局面。在此情况下,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已明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专家分析,现行的国土管理法至少有以下几大缺陷:一是现行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缺乏严格的法律限制;二是现行法对土地违法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督体制和手段。在我国,土地违法主体除公民、法人外,还有地方政府。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下,土地管理部门隶属各级政府,上下级土地管理部门仅是业务指导关系。这种体制难以监督制约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同时,在法律手段上,土地执法部门缺乏应有的法制手段,一旦形成违法事实很难纠正。三是现行法对土地征用权缺乏严格的法律限制,且比较分散。从世界各国法律看,土地征用是剥夺公民财产权的一项法律措施,都规定了明确的限制条件——只能用于公共目的,其他用地只能通过市场取得。而我国所有建设项目均可进入征地程序,这是导致滥占乱用耕地的根本原因。另外,各国土地征用权均属中央政府,高度集中,而我国分属中央、省、地、县四级。四是现行法对国有土地资源和市场管理缺乏明确的规定,特别是谁是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没有规定。国有土地实际上是掌握在市县政府手中,加上不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刺激了地方政府多卖地、低价卖地行为大量发生,造成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

    有鉴于此,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土地管理法》。这部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针对现行法的种种缺陷,进行了全面的修改。

    修改后的新国土法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管理土地,保护耕地。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土地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新土地法力图在体制、机制、法制上解决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上的根本问题;并贯彻土地管理原则,一方面土地发展权属于国家,另一方面明确划分了土地管理职权;土地征用最高决策权属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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