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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几项新税,以解决国家急需。一是颁布算缗令,征缗钱税。缗是穿钱的丝绳,1000钱为一缗,算缗就是征财产税。在算缗令颁布之前,汉朝廷对财产在三万钱以上者已经征收财产税,称“赀算”或“算赀”,一般人万钱一算(一算为120钱),税率为1.2%。商人“赀算”较重,每千钱征20钱,税率为2%。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冬,御史大夫张汤等建议“算诸贾人、末作、贳〔shi世〕贷,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史记·平准书》),即对商人、手工业作坊主、高利贷者及其他囤积居奇、谋取盈利者征缗钱税。让他们自己如实向政府申报钱财数额,经官府核验,按率纳税。对商人、高利贷者、囤积居奇者,每2000钱纳税一算,税率为6%。手工业作坊主和金属冶炼者,4000钱纳一算,税率为3%。凡隐匿财产不报,或报价与实数不符,一旦被人告发,要没收其全部财产,一半归公,一半赏告者,并罚被告者到边防服役一年,这就是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颁布的著名的“告缗令”。告缗令到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停止执行;实施期间,富商大贾几乎都遭告发,中产以上的商贾大部分破产,给了富商大贾以沉重的打击。国家因此得商贾“财物以亿计”(《汉书·食货志》),从而保证了战时的财政需要。二是车船税。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已开始征商人车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根据张汤建议,又规定,商人轺〔yao摇〕车(一马驾的车)一乘征钱二算,一般百姓轺车征钱一算,官吏、三老、北边骑士的轺车免征。五丈以上的商船征一算。中国历史上对商船征税从此开端。同时开征马牛羊等牲畜税,以解决军需马匹的供应。此外,汉初曾一度废止的关税,汉武帝时期也开始征收,起初税额不多,主要供关卡吏卒衣食费用。以后则逐渐加重。

    随着封建官僚贵族集团奢侈风气的滋长,供皇室及封君奉养之需的山林川泽之征也急剧增长,汉宣帝时,渔业税增加三倍。汉元帝时,“都内钱四十万万”,其中“少府钱十八万万”(《汉书·王嘉传》),几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半。

    公元8年,王莽篡汉,进行改制,以打击商人兼并势力为号召,王莽对盐、铁、酒、山泽,全面实行国家专营制度。工商业者和一般百姓采取山林川泽财物,如猎取鸟兽,捕捞鱼鳖百虫及放牧牲畜,一律征税。妇女养蚕织布缝衣,工匠、医生、巫术、卜相及各种卖艺活动,小商小贩,旅馆饭店以及市场交易活动,都要向官府申报自己的营业额和利润收入,按所得利润的1/10,向国家纳税。汉武帝时期的算缗令征的是资产税,而王莽对广大工商业者征的则是所得税,这是王莽在中国赋税史上的一个创造。王莽的税收政策触犯了广大商人阶级的利益,这是导致王莽改制迅速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东汉工商税沿袭西汉制度,但山川园池税则划归国家财政收入,供军国之需。东汉末年关税税率已涨至1/10以上。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乱,工商业严重衰落。但为了供给军费和统治阶级的奢侈需要,工商税却名目繁多,极为沉重。产生了许多搜刮工商业的新税种。例如,三国曹魏与孙吴征过牛肉税,西晋时征过(木离隹)〔li离〕税。(木离隹)是客栈,国家于重要道路上每10里办一客栈,令老小贫困户开办,由官吏主管,依客舍征钱。东晋时期开征课于交易行为的估税。估税分两种,对数额较大、并立有文据的买卖,如奴婢、牛马、田宅等大宗交易,所征估税叫输估,每一万钱,征收400钱,卖方交300,买方交100。对不立文据的小额交易所征的税叫散估,税率也是4%,全由卖方负担。估税是后世契税的起源。东晋之后,南朝的宋齐梁陈都征收估税。东晋成帝咸康中(公元335—342年)还征收过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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