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四十三年(1615)五月初四晚间,有个手持枣木棍棒的汉子,悄悄闯进了皇太子居住的慈庆宫,并将把守宫门的内侍李鉴用棍击伤,又闯入前殿的檐下。在那里,被内侍韩本用等人捉获,当即将他交给了驻守东华门的守卫指挥朱雄等人,由他们将犯人暂行关押。扰攘了多年的明末三案中的梃击案,就是这样地发生了。
次日正是端午,皇太子赶着把夜里所发生的事件先向万历奏明。万历得奏,便命先将人犯交由近处法司先行审问。审理此案的巡皇城御史刘廷元,于审问后,奏闻的审知情况大致是这样:犯人名叫张差,是蓟州人。他说他是个吃斋讨封的人,语言很无伦次,看来像个疯子。但是察看他的相貌,又像很狡猾。最好还是交由法司严讯。刘廷元奏闻情况的语句很活,既说张差像个疯子,又说看来很是狡猾。这些都是那时官场应付公事的惯技,各面都占着点儿,各面都不说死,这样便可以把事情顺利交出,让别处自行去办了。
这案子转到刑部之后,是由郎中胡士相、员外郎赵会桢和劳永嘉三人会同审理的。那时太子早晚将废的传说已经流传多年,成为人尽皆知的事了,而况郑贵妃一家又是越来越见显赫,上上下下,到处都有他们的党羽,连首辅方从哲也是听从他们的指使的。胡、赵、劳三人都是习于官场的人,该怎么办才好,他们早都明白。初审的刘廷元说张差是个疯子,这就最好,因此他们便由此串讯,说这张差原是个卖柴草的人,由于柴草被人烧去,气得疯了,于四月间即入京诉冤。在路上,有两个不知姓名的人和他同路,他们骗张差说,诉冤没有状子,可以拿一根木棒代替。张差信以为实,因而手持木梃,从东华门潜入大内,直达慈庆宫门。按律,手持凶器,潜入宫门,便该问个斩罪,该犯又还击伤内侍,似应加等治罪,立予斩决。他们把案情拟定,只待送呈刑部堂官,代为转奏,便可了结。不想就在此时,他们是如何判决的,早已为外间所知,立即群情大哗,纷纷上疏论奏,说是张差入宫行凶,幕后必有人指使,而刑部只论张差一人,且欲予以速决,显然意在杀人灭口,庇护幕后的真凶。应请另予详审,查出元凶,才是正理。疏论而外,外间更自议论纷纷,都认为定是郑贵妃等人在暗中指使。这使得郑贵妃等极为惊慌,连万历也觉得很是烦恼。只有一点可使他们稍觉放心,便是串通刑部,对张差严加监管,外来的人,谁也不许探望张差。
把张差和外间隔绝,当然可以少生枝节,但是他们却不晓得,注意此案,并愿侦察出实际情况的人,竟是到处都有,在刑部中也不例外。这时刑部主事王之寀便主动出来,想要弄清此案。这王之寀在入刑部之前曾做过知县,对于审理案情,倒也颇有经验。他虽未被委为梃击一案的审讯者,对此案不能公开审问,但既然身在刑部为官,自然总可想出些办法。他几经思索,觉得如去管理牢饭,倒是条好路子。这样想定之后,他便讨下了兼管牢饭的这个差事。他亲自率领狱中人员,给犯人们一个一个地送饭,独把张差留在最后,使他早已感到饥饿难禁。最后轮到他时,王之寀却让人把饭且摆在一边,要张差供出实情,才许吃饭。那时的张差已经受过几次杖刑,体力已很不支,又且早过饭时,已自饥饿难当。当下语无伦次地说,“我是来告状的,你要问我什么?”又说:“打死我吧,什么都没用了!”王之寀命人把饭送到张差的近处,却使两名狱卒把他紧紧挟住,看定了他说,“看见了么,饭在那里,你说了实话,就给你饭吃,不说,就饿死你!”张差实已饿火中烧,十分难耐,只得开始实说了。王之寀是个问案的好手,在他的追问之下,张差的一切实情都已无法隐瞒,一次诱审,大致的情况都已和盘托出,虽然还不免有些藏掖之处,但实则已很够了。
王之寀在讯问时,还命人把张差的口供作了笔录,他的供词,大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