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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末三案之所由发生,追本溯源,实由于明神宗万历帝在立储问题上犹豫不决,因而引起了宫廷内外发生了很多问题,以致造成三案,扰乱纠结,时达三朝之久。

    万历的大婚,是于万历六年(1578),他年及十六岁时来举行的。他的皇后姓王,原籍是浙江余姚,但人却生长在北京。这位皇后知书习礼,淑静端庄,很得万历的生母李太后的喜爱,但万历和她却并不相投,对她一直很是冷淡,加之她又从来没有生育过儿女,所以虽说是正位中宫,其实却很被漠视,她之所以未被废弃,实在全靠着李太后的庇护。与皇后同日册封的,还有个刘昭妃,这个人也并不为万历所喜,而且与皇后一样,她也没有生育过子女。最先给万历生下他的皇长子来的,是宫女出身的王恭妃。这个王恭妃,原是在慈宁宫服侍李太后的一个宫女,在万历到慈宁宫向他的生母请安时,无意间得幸,并且怀上了孩子。万历在和王恭妃发生了关系之后,早已忘记了这事,但李太后却在暗中极为注意,在这个还没有任何名号的宫女已经显出身怀有孕时,便把万历叫来,要他承认这事,并给这怀有子息的宫女以相当的名号。万历最初矢口否认和这个宫女有过什么瓜葛,最后太后命人从敬事房取了起居注来,把上面的记载指给他看时,万历才无言答对,承认了他和这个宫女确曾有过关系。原来宫廷之中对于皇帝曾临幸过某人某人,是否赐过什么信物等等都是极注意的,但凡有过此类事件,无论对方系属何人,自皇后、妃嫔以至宫女,都要把时间地点等等详细记载入起居注中,以备日后被幸者有身之时,可以查对。万历在慈宁宫里和这个宫女发生了关系,在他虽然觉得是极其偶然的事,以为不会有人知道,但实际却已全被记入起居注中,使他想赖也赖不掉。李太后从万历矢口否认这一点上,已经有点感到万历对这个已经怀有他的孩子的宫女并不怎么重视,因此特意开导他道:“她怀上了孩子,这是天大的好事,我早就盼着能有个孙子了。她如果真能生下个皇子,也就有了皇位的继承人。你不要以为她是个宫女,不够体面,其实‘母以子贵’,你可以加封她呀。”万历被李太后说着,只好一切照办,先把那个宫女封为才人,后来真生下了皇长子,于是又得晋位,由才人又封为恭妃。

    以封建礼法而言,皇位的继承人,首先应是嫡子。所谓嫡子,便是由皇后所生的皇子。如果皇后无出,没能生下孩子,则就又有“无嫡立长”这么一项规定。万历的这个皇长子,恰好处于皇后无出的情况之下,所以他的出生,自太后以至诸臣,便已都认定了他应是法定的皇位继承人,对之极为看重。

    在皇长子朱常洛出生后的最初几年里,他的地位是极稳定的,虽然不久又有个皇次子,也与他并无影响。这个皇次子只活了一岁的样子就夭亡了,对他自然更说不上会有什么威胁。但是,他的这个稳固的地位,到了万历十四年,皇三子朱常洵出生后,却发生了动摇。

    这个皇三子朱常洵的生母,是最受万历宠爱的郑贵妃,由于“爱屋及乌”,万历对这个皇三子也极为看重,不但为他大办喜筵,远远超过了为皇长子或皇次子所办的,并且还要把郑贵妃晋封为皇贵妃。原来这个郑贵妃在万历所有的妃嫔中长得最好,又最能迎合他的心意,所以入宫之后便后来居上,被封为贵妃,位分在已生有皇长子的王恭妃之上。这种情况,从王恭妃方面来说,倒也没有什么不平之处,她出身低微,久受抑压,即便更为屈辱,也不敢有什么表示。但习于正统礼法的众多朝臣,对此却极为不然,他们认为,社会之能井然有序,全靠着历代相传的礼法加以维持,皇室居位最高,为天下人所仰视,对于各种礼法尤应特别遵奉。按照礼法,母以子贵,生有皇长子的王恭妃,地位仅能略次于皇后,其他妃嫔,没有一个可以位居其上的。郑贵妃入宫见宠,并非盛世应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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