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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真诚,她对于连的爱愈加强烈,其中又夹杂着恐惧和犹豫,最终变成烈火般的激情,作者对这段故事的讲述十分娴熟。她是小说中最为动人的人物之一。于连下定决心,倘若他在一天晚上不抓住她的手,就了结自己的性命,自己非这样做不可;这就像司汤达本人,他穿上最好的裤子,心中暗自发誓:如果走到某一点,自己还不向达鲁伯爵夫人表白爱意的话,就打烂自己的头。于连最终勾引上了德·雷纳尔夫人,并不是由于他爱她,部分上是因为他要报复她所属的阶级,再就是因为他要满足自己的自尊心。然而他确实爱上了她,内心的卑鄙动机一度消失。他在人生中头一回感到幸福,你也开始对他心生同情。可是德·雷纳尔夫人的轻率引发流言蜚语,于是于连被安排到一家神学院进修神职。我觉得于连跟雷纳尔一家以及他在神学院的生活这两个部分写得太好了,根本无需对之有任何怀疑,司汤达所讲内容的真实性十分明显;只是当场景转换到巴黎的时候,我才开始产生怀疑。于连完成了神学院的学习之后,院长给他争取到一个职位,给德·拉莫尔侯爵做秘书,他得以跻身京城最上流的贵族圈。司汤达所描绘的画面不足为信。他本人从未进入上层社会,他熟悉的主要是革命与帝国时代登上舞台的资产阶级,而文明人士的行为举止,他并不了解。他从未遇见过出身高贵之人。司汤达在骨子里是个现实主义者,可是不管一个人费多大力气,他也无法摆脱当时的精神氛围的影响。浪漫主义盛极一时,司汤达虽然对十八世纪的理智洞察与高尚文化十分看重,但还是深受浪漫主义的影响。如我所言,他非常迷恋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无情之人,他们没有道德上的顾忌和悔恨,不惜犯下罪过也要实现雄心、满足欲望,或者为名誉而复仇。他十分珍视这些人的旺盛精力、不计后果、鄙视传统,以及他们自由的灵魂。正是出于这种浪漫主义倾向才使得《红与黑》的后半部分不够完美。你必须要接受自己根本无法容忍的不可能之事,还要对那些毫无意义的章节产生兴趣。

    德·拉莫尔侯爵有个女儿,她的名字叫玛蒂尔德。她美貌动人,但却傲慢任性;她对自身的高贵血统有着极为强烈的意识,为自己的祖先感到无比骄傲,他们冒着生命危险争取厚赏,最终均被处决(一个是在查理九世主政期间,另一个则是在路易十三时代)。出于天性的巧合,她也像司汤达一样极为珍视“活力”,对于那些追求自己但却平平庸庸的年轻贵族们根本看不上眼。埃米尔·法盖曾在一篇颇有意思的文章中指出:司汤达在其列举的几种爱中漏掉了l'amourdetête。这是一种来自想象的爱,在想象中茁壮成长,往往又在性爱的高潮中枯萎死亡。德·拉莫尔小姐在不知不觉间就对父亲的秘书产生了这种爱意,其中的几个阶段司汤达已讲得十分精妙。她对于连既喜欢又反感。她爱他是因为他跟自己身边的这些贵族青年截然不同,因为他就像自己一样鄙视他们,因为他的低贱出身,因为他同自己一样的自尊心,因为她感觉到了他的野心、他的无情、他的放肆、他的堕落,还因为她害怕他。

    最后,玛蒂尔德交给于连一张纸条,示意他等众人都睡下的时候搬着梯子爬进她的房间。我们后来知道,他完全可以轻手轻脚地走楼梯上去,她却让他这么做,可能是想试试他的胆子。克莱芒蒂娜·德·古利亚尔曾爬梯子下到自己藏匿司汤达的地下室里,这显然点燃了他浪漫的想象;他让于连在去往巴黎的路上半道停在了德·雷纳尔夫人所住的小镇维里埃尔,弄到梯子,在半夜里爬进她的卧室。或许司汤达觉得:让自己的主人公在一部小说里两次使用这种方式进入女士卧房有些难堪,因为一收到玛蒂尔德的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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