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让她心满意足。她只写自己熟知的事情。正如查普曼博士起先指出的那样,她从没打算再现男性之间的单独对话,因为她肯定从未听过。
人们已经注意到,虽然她的生活跨越了世界历史上最震撼人心的几次重大事件,法国大革命、恐怖统治、拿破仑的兴衰,可她在自己的小说里丝毫未有提及。她也因此受到了过于冷淡的批评。我们应该记住:在她那个时代,妇女关心政治是有失体统的,那是属于男人考虑的内容;大多数女性甚至不读报纸;然而没有理由认定,由于她不写这类事情,就没有受过它们的影响。她很爱自己的家人,两个兄弟在海军服役,常常身处险境,从她的信函中可以看出,她十分挂念他们。可是她并未写这些内容,这难道不是一种见识的展现吗?她为人谦逊,不会料想自己写的小说在死后多年还会被人阅读;可是如果她曾经有过这种目标的话,最明智的做法莫过于避免涉及那些从文学角度看只有短暂意义的事情。前几年写的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小说已如过眼云烟。它们就像那些天天告诉我们发生什么事的报纸一样,没有长久的生命力。
大多数小说家的状态都有起起落落。而奥斯丁小姐是我所知道的唯一例外,她证明了这样一条规则:只有平庸之辈才会维持平常水平(也就是平庸水平)。而她却始终处在最佳状态。即使在缺点颇多的《理智与情感》和《诺桑觉寺》里,更多的仍是值得欣喜之处。而其他每一部小说,都有其执着甚至是狂热的推崇者。麦考利将《曼斯菲尔德庄园》看作她最伟大的成就;其他同样知名的读者则偏爱《爱玛》;迪斯累里把《傲慢与偏见》整整读了十七遍;今天的很多人把《劝导》视为她最完美的作品。我相信绝大多数普通读者还是视《傲慢与偏见》为其代表作,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最好接受他们的看法。一本书之所以成为经典,靠的不是评论家的表扬、教授的阐释和学校里的学习,而是由于一代又一代的大量读者在阅读时能够获得享受,在心灵上受益。
我个人以为,《傲慢与偏见》总体而言算得上是所有小说里最令人满意的了。它的第一句话就让你产生兴致:“凡是有财产的单身汉,必定需要娶位太太,这已经成了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这句话为全书定下了基调,由其引发的诙谐感始终伴随着你,直到你读至最后一页(真是憾事一桩)。《爱玛》是奥斯丁小姐的小说中,唯一一本我感觉有些啰嗦的。我对弗兰克·邱吉尔与简·菲尔费克斯之间的情事兴趣不大;另外,虽然贝茨小姐是个十分有趣的人物,可她出现得是不是有点过多了?书中的女主人公自视甚高,对于那些她认为社会地位低于自己的人,她那副居高临下的架势让人十分反感。可我们决不能因此就责怪奥斯丁小姐:我们别忘了,今天的我们所读的小说,跟她那个时代的读者所读的小说已经不一样了。风俗习惯的变化造成了我们观点的变化;我们在某些方面比我们的先人狭隘,某些方面又比他们开通;一种一百年前就很普遍的态度,如今其影响却依然挥之不去。我们用自己的先入观念和行为标准对所读的书进行评判,这样做有失公允,却也不可避免。在《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男女主人公范妮和埃德蒙德正经得过了头儿;我所有的同情都跑到无所顾忌、欢快活泼、充满魅力的亨利和克劳福德身上了。我搞不懂为什么托马斯·伯特伦爵士刚从海外回来时,发现家里人在津津有味地看业余演出,居然会暴跳如雷。由于简本人就十分爱看业余演出,我们不明白她怎么就会觉得这份怒气情有可原。《劝导》具有罕见的魅力,尽管我们期望安妮不要那么平淡实际,多公正一点、多冲动一点,事实上也不要那么老处女(在莱姆里杰斯的科布
卡洛德教授是一位博学而风趣的评论家,他曾说,简·奥斯丁不具备写故事的能力,他解释说,此话当中的“故事”指的是一连串事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