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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读不了《汤姆·琼斯》,我指的不是那些从不阅读的人,而是只读报纸和插图周刊的人,或者只读侦探小说的人;我指的是那些乐意被你划入知识分子圈的人,他们欣喜不已地反复阅读《傲慢与偏见》,他们自鸣得意地阅读《米德尔马契》,他们满怀敬意地阅读《金碗》。而要说阅读《汤姆·琼斯》,很可能他们连想都没想过;可有时候,他们尽力了,却读不下去。这本书令他们生厌。仅仅说他们应该喜欢这本书是远远不够的。事情没有所谓“应该”一说。你读一本小说就是为了消遣,让我再重复一遍,假如这本小说不能给你提供消遣的话,那它就毫无用处。谁也没有权力因为你说这本书没意思就责怪你,正如谁也没有权力因为你不喜欢吃牡蛎就责怪你一个道理。但我不得不问自己:究竟是什么因素,使得这样一本读者唯恐避之不及的书,却被吉本称为表现人类风貌的精美图画,被沃尔特·司各特誉为作品自身就是真理与人性,令狄更斯倍加推崇并从中受益,更遑论萨克雷如此写道:“小说《汤姆·琼斯》的确精致;作品的结构实在令人称叹;穿插其中的智慧、观察能力、无比巧妙的回承起合、伟大喜剧史事中的各色人等,都令读者长久地赞叹与好奇。”是因为他们对生活在两百年前的人们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产生不了兴趣吗?是因为文体吗?其文体轻松自然。据说(我忘记是谁说的了,也许是菲尔丁的朋友切斯特菲尔德爵士)一种好的文体应当类似于有教养人士的谈话。而这正是菲尔丁文体的特点。他同读者侃侃交谈,向他们讲述汤姆·琼斯的故事,就像在餐桌上拿着一瓶酒给朋友们讲故事一样。他讲话直来直去。美丽善良的索菲娅显然已习惯于听到类似“妓女”、“杂种”、“娼妓”这样的词汇,由于某种我们很难猜测的原因,菲尔丁把它们都写成“婊子”。实际上,她的父亲韦斯顿老爷有时候就随心所欲地把这些词用到她身上。

    写一部小说,如果运用对话方式,即作者对你吐露实情,告诉你他对自己创作的人物及其所处的环境作何感想,是有一定风险的。作者始终在你身边,由此妨碍了你和书中人物的直接沟通。有时候,他的说教很容易把你搞得十分烦躁,而且一旦他偏离主题,也很容易冗长乏味。你根本不想听他在某些道德或者社会问题上大谈特谈,只是希望他继续讲述自己的故事。菲尔丁的偏题之处却几乎总是做得很聪明、很有意思;它们都很简短,而且他也大大方方地为此致歉。透过这些偏题之处,我们能感受到他的温厚。当萨克雷笨拙地模仿这一点的时候,显得自以为是、一本正经,而且也(你不得不如此猜想)极其地虚伪。

    《汤姆·琼斯》全书被分为好几部,菲尔丁为每一部的开头都写了一篇文章。有些评论家对此大加赞赏,认为这几篇文章为小说增辉不少。我只能这样认为:这是因为他们感兴趣的,并不是小说本身。一位随笔作家总是选好题材然后进行讨论。如果他的题材是你未曾见过的,他会告诉你一些之前所不了解的信息,可是新题材并不好找,而且总的说来,他也期望通过自己的态度以及他看待事物的独特方式来引起你的兴趣。换句话说,他是想让你对其自身感兴趣。但这并非你阅读一部小说的目的。你才不管作者如何呢,他的作用是给你讲故事、向你介绍一群人物。作为小说的读者,要知道的是接下来书中人物都发生什么事了,作者已经让你对人物产生了兴趣,否则的话,你根本就没有理由阅读小说。我需要再三重复,不要把小说看成是一种教化和启迪的手段,它只是一种思想娱乐的来源。菲尔丁的这些文章似乎是在完成《汤姆·琼斯》之后才写的,以此来介绍自己后面所写的书,可它们跟所介绍的书却扯不上什么关系;他自己也承认:这些文章给他带来不少麻烦,人们搞不清楚他究竟为什么要写这些文章。许多读者觉得他的小说格调低下、道德败坏,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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