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不堪,对此他不可能毫不知晓。他可能就是想通过这些文章让自己的小说高尚一些。文章倒是很有道理,有些地方极为高明,假如你熟悉这本小说的话,可以津津有味地品读;不过但凡第一次读《汤姆·琼斯》的人,还是强烈建议你忽略过去。《汤姆·琼斯》的情节一直备受推崇。我从达顿博士那里得知,柯勒律治曾高呼:“菲尔丁实在是个写作大师啊!”司各特和萨克雷同样是满腔热情。达顿博士这样引述后者的话:“莫管什么道德不道德,如果让任何一个人仅将这部传奇视为艺术品,他都会惊叹于这部人类才智最具震撼力的产物。没有哪个情节是无关紧要的,它们全都对故事进程起到推动作用,一环扣一环,结合成整体。如此的一种文学神力(假如我们可以用这个词的话),在其他任何一部小说作品中都是看不到的。你可以把《堂吉诃德》删去一半,或者增加、调换、改动沃尔特·司各特的任何一部传奇,但并不对其造成什么影响。罗德里克·兰登以及此类的主人公经过一系列的奇遇,最后骗局被揭开,有情人终成眷属。可《汤姆·琼斯》中的历史却将第一页跟最后一页连为一体,一想到作者如何在动笔之前就在大脑中构建和保持所有的这些结构(他肯定是这么做的),不能不让人叹为观止。”
此话颇有些夸大之处。《汤姆·琼斯》参照了西班牙的流浪汉题材小说和《吉尔·布拉斯》的模式,其简单的结构取决于体裁自身的性质:由于某种原因,主人公离家外出,在旅途中历经各种奇遇,跟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命运也有起有伏,最终功成名就,并娶了一个迷人的妻子。菲尔丁在遵循这些模式的同时,又在叙述过程中插入了一些毫不相关的故事。作者采用这一手法实在不够恰当,至于个中原因,我觉得不止是我在第一章当中提到过的,即他们必须为出版商提供一定量的内容,仅仅一两个故事就要撑起篇幅,部分上还因为他们担心单是一长串的冒险经历往往单调乏味,如果时不时地给读者讲个故事,或许会让他们提提精神;再有部分原因则是,假如他们有心想写一个短篇故事的话,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将之展现给大众了。批评家们对此大加斥责,可这种做法颇有生命力,我们都知道,狄更斯在《匹克威克外传》中就有所采用。《汤姆·琼斯》的读者们完全可以略过“山上之人”的部分和菲兹赫伯特太太的故事而不影响对全书的理解。萨克雷所说的“没有哪个情节是无关紧要的,它们全都对故事进程起到推动作用,一环扣一环”也不尽准确。汤姆·琼斯与流浪汉的相遇并没有什么结果,而亨特太太的出场以及她提出的嫁给汤姆的要求也实在无甚必要。百镑钞票之事没什么意义,而且异想天开、难以置信。萨克雷惊叹菲尔丁在下笔之前脑子里就已构思好所有的框架,我可不信他能这样,他绝对不会比开始写《名利场》时的萨克雷构思得多。可能性更大的情况是,菲尔丁的心里只有小说的主线,具体事件则是一边写一边构思出来的。这些事件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讲十分恰当。菲尔丁就像之前的流浪小说作家一样,不怎么在乎事情究竟可不可信,于是最不可能的事情也发生了,最离谱的巧合使人们聚到一起;可是他却让你随着这种兴味如痴如狂,使得你几乎没有时间,而且往往也根本不愿表示异议。他大胆地用主色描绘人物,即使他们缺乏细微之处,其生动鲜活也弥补了这一点。这些人物的个性极其鲜明,如果说对他们的刻画有些夸张的话,那也是当时流行的做法,而且这些夸张或许也没有超出喜剧所允许的范围。恐怕奥尔华绥先生善良得有点不真实了。菲尔丁在这里是一处败笔,此后的每一位小说家在力图刻画正直善良之人时都有这种败笔。经验表明,不让他有一点点蠢似乎是不可能的。对于这样一个如此善良、什么事都上当的人,我们实在很难忍受。据说奥尔华绥先生的原型就是普利奥庄园的拉尔夫·艾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