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我对菲尔丁的戏剧创作讲述过细的话(这毕竟只是他整个生涯中的一段小插曲),那是因为我觉得剧作对他成为小说家具有重要意义。曾经有众多的优秀小说家尝试写戏,可我想不出几个大获成功的来。事实上,两者的手法颇不相同,学会如何写小说,对写戏剧而言并没有多大帮助。小说家有的是时间发展主题,他尽可以细致地描画人物,通过揭示其动机来让读者明白人物的行为;假如他技术高超的话,可以把不太可能的事情写得惟妙惟肖;假如他有叙事天分的话,可以逐渐达到故事高潮,而之前长时间的铺垫令高潮更加地引人入胜(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克拉丽莎所写的信笺,她在信中披露了自己被强奸的事);他无须展现行为,仅仅讲述就足够了;他可以让人物在对话中自行解释,而且想写多少页就写多少页。然而一出戏剧则要依靠行为,当然这里所说的行为,并非是指诸如掉下悬崖或是被公交车辗过去这种激烈的行为,哪怕递给某人一杯水这种行为,也可以具有最为强烈的戏剧性。作为观众,其注意力是极为有限的,必须得有持续不断的事件才能吸引住他们;始终得有新鲜东西才能管用;主题要马上交代出来,其发展也必须遵循一定的线索,不要偏离正题,扯到别的上去;对话必须简洁扼要,要让听者不必停下来思考就能抓住其意思;人物性格必须保持一致,单凭眼睛看脑子想就可以理解他们,而且不管他们有多复杂,其复杂性也得可信才行。一出戏决不能是细枝末节的堆砌,无论有多琐碎,其基础必须稳固,结构必须坚实。
当我们这位剧作家开始写小说的时候(此时的他已经具备了我所说的那些素质,可以写出让观众津津有味地从头看到尾的戏),条件对其十分有利。他学会了要简短,学会了故事快捷的重要性,学会了不要拖拖拉拉,而要坚持要点、讲述故事,学会了让人物摆脱描写的帮助,通过其言行来展示自己;因此,当他在小说许可的范围内绘就更为宏大的画面时,不仅可以得益于小说这种形式所特有的好处,而且其作为剧作家所受的训练也使他能够把小说写得生动明快、激动人心。这些都是十分优秀的素质,有些很好的小说家却并不具备(不管他们有其他什么优点)。我决不认为菲尔丁花在戏剧创作上的那几年是在浪费时间,相反,我觉得他从中获取的经验对他后来的小说创作非常重要。
1734年,菲尔丁娶了夏洛特·克莱多克。她的母亲是一位有着两个女儿的寡妇,住在索尔兹伯里。关于此人,除了她的美貌迷人,我们对其一无所知。克莱多克太太是个老于世故、颇有主见的女人,她显然不赞成菲尔丁对自己女儿的美意。这也不能怪她,因为菲尔丁的生计极不稳定,他跟戏剧界的关系也很难让一位谨慎的母亲产生多少信心;不管怎样,这对恋人私奔了,虽然克莱多克太太紧追不舍,“她还是没有及时赶上并阻止他俩结婚”。菲尔丁将夏洛特塑造成了《汤姆·琼斯》中的索菲娅,以及《阿米莉亚》中的阿米莉亚,因此,这两本书的读者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她在自己的爱人与丈夫眼中究竟是个什么样子。克莱多克太太于一年后去世,留给夏洛特一千五百英镑。这笔钱来得正是时候,因为菲尔丁年初创作的一出戏遭到惨败,他正缺钱用。一直以来,他习惯时常到母亲住过的小宅里居住,如今则带着自己年轻的妻子前去。随后的九个月里,他极为慷慨地款待朋友,纵情于乡间的各种活动,等他带着夏洛特余下的遗产(可以料想)一回伦敦,就把小剧场带到了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