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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亲每年所给的两百英镑补助进了莱顿大学。可是父亲再次结婚,既不能也不愿继续支付他之前所承诺的补助,于是在大约一年之后,菲尔丁被迫返回英格兰。他当时的处境极其困难(都是因为他自己过于无忧无虑造成的),除了当一个马车夫或者落魄文人之外,实在别无选择。

    为“英国作家系列”撰写菲尔丁生平的奥斯丁·都布森曾说:“他的嗜好以及他的机遇将其带上了舞台。”他具有高昂的热情、丰富的幽默感,以及对当时生活的敏锐观察力,而这一切都是剧作家所需要的素质;此外,他似乎还有某种独创性和构造感。奥斯丁·都布森提到的“嗜好”很可能是指菲尔丁种种爱出风头的表现,这是剧作家天性中的一部分,再就是他把写剧本看成是一种快速赚钱的简捷方法;“机遇”则可能是在婉转地指出:他是个相貌英俊之人,充满活力,颇有男子气概,很招一位知名女演员的喜爱。对于一位年轻的剧作家而言,讨女主角的欢心始终是让自己的戏剧得以上演的最稳妥方法。从1729年到1737年,菲尔丁一共创作或改编了二十六出戏,其中至少有三出轰动全城,有一出让斯威夫特也开怀大笑,根据迪恩的回忆,这种事情斯威夫特之前只有过两次。菲尔丁在尝试纯喜剧方面并不怎么成功;他的巨大成就似乎是一种他自创(我这么觉得)的戏剧类型,这种娱乐形式糅合了歌舞、时事简评、对公众人物的模仿和暗指等,其实跟我们当今流行的时事讽刺剧没什么差别。根据阿瑟·墨菲的说法,菲尔丁的滑稽剧“通常都是两三个早晨就写出来的,他的笔头功夫实在了得”。菲尔丁所写的最后两出戏是抨击当时的政治腐败的,由于产生了很大的效力,导致内阁通过了一个许可证法,该法硬性规定:戏院经理们要出产一部戏,必须要得到张伯伦勋爵的许可证才行。自此之后,菲尔丁就没给戏院写过几部戏,而他写的那几出,也仅仅是因为自己手头实在拮据。

    我不敢冒充读过他的剧本,可我确实也翻过几页,零零散散地读了几幕,发现里面的对话非常自然轻快。我看到的最有意思的部分就是他在《大拇指汤姆》中列举剧中人物时的描述,那是当时非常流行的写法:“有一个女人完美无缺,就是有点爱喝酒。”人们通常认为菲尔丁的剧作无甚价值,倘若他不是《汤姆·琼斯》的作者,肯定没有谁去关注它们的。这些作品缺乏文学特色(就像康格里夫。

    对于自己的剧本价值几何,菲尔丁并不存在什么幻想,他也承认,自己在本该开始戏剧创作的时候却放手不做了。他写戏是为了钱,而对观众的意见并不怎么尊重。“每当他签好合同要上演一出戏或者轻喜剧的时候,”墨菲说,“直到很晚他才从旅馆回家,第二天一早就把一幕戏交给演员们了,内容写在包烟草的纸上,他还一副洋洋得意的样子,他有很多如今还活着的朋友都知道这事儿。”在排练一出名叫《结婚日》的喜剧时,在当中出演角色的加利克对一幕戏提出反对,叫菲尔丁将其删去。“不行,真见鬼,”菲尔丁说,“假如这一幕真不好的话,瞧瞧他们能不能看出来。”等到上演的时候,观众席上一片嘈杂,纷纷表示不满,加利克回到休息室,菲尔丁正沉迷于自己的天资,拿着一瓶香槟借酒鼓劲。此时的他已经喝了不少了,斜着眼睛瞧了瞧演员,嘴角上还挂着烟丝,“怎么了,加利克?”他说道,“他们在嘘什么?”

    “还能怎么了?我求你删掉的那一幕,我早就知道根本不行。他们真把我吓坏了,一整晚我都缓不过神来。”

    “见鬼,”作家答道,“他们居然看出来了,真的吗?”

    这个故事出自阿瑟·墨菲之口,我不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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