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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称是伯克文风扎实的基石,这一点不难发现。“在构句中,第一个用到对称的人是德莱顿。”赫兹列特这样写道。但是,当人们想把两个句子连起来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对称,所以这样说很让人费解。例如这句话就有一定的对称性:“他外出散步,回家被淋湿了。”然而,对于德莱顿的散文,约翰生博士做出了不同的评价:“德莱顿的长句在模式上并不固定,分句也从不对称,几乎每个字都是随性而为,但是每个字又都用在了恰当的位置,很是巧妙。”与之前的说法完全不同,这就是权威的批语。三连环(这是我所能想到的最贴切的词)是伯克所热衷和擅长的方式,即将三个形容词、名词或者三个从句并列起来,起到加强语气的作用。下面,我们来举一些实例来证明:“这样有活力、有恒心、有干劲地支持一项事业,在此之前还从未有过。”“这种缺陷足以削弱、分裂、瓦解帝国的完整性,难道他就没有储备力量进行弥补吗?”“他们在意见上应该得到高度的尊重,他们在愿望上也应该占据相当的位置,他们在事务上得到的关注也应该不是短暂的。”“在我看来,这对于清醒的人是不体面的,对于聪明的人是不明智的,对于人性的意志是粗暴而不慈善的。”同一句式的频繁使用只会令伯克的文章听起来愈发单调无趣味。当然,这样的句式也会带来一些无可避免的缺陷——三连环中的两环倘若过于相似就会失去传达情意的初衷,给人的感觉只是为了制造声势。

    对比的手法在伯克的文章中也经常被用到,当然这也是对称的另一种形式。据赫兹列特所说,这一手法最早出现在《闲谈者》中。这样的说法是无凭无据的,即便有一些迹象,也不过是道听途说罢了;经过我的检验(虽然略微草率),仍没有发现支持此说法的证据。更为显著的例子我们能在《谚语大全》中获得。我想,约翰生也正是通过对这本书的研究以及对拉丁文著作的阅读来塑造自己的写作方式的吧?对比的形式在他这里得到了完美展现,并在他的声势及威望下长久不衰,维持自己的魅力。将一个复句的两个分句拆开,并赋予相似的构句方式便是对比,语法学上便是这样讲的。如果这样的说法成立的话,那“明对”和“暗对”这两种形式的对比就必须为我们所接受。明对和暗对所强调的东西不同,一个是重在反差,而另一个是强调对称。明对的例子我先举一个:“保全职位是医生最先想到的,但是却没有想到自己有失去名望的危险。”暗对的例子也举一个:“就像是美德始终受它压制一样,名誉也始终难以超过财富,而它们也再无权对我们的良心进行评判。”

    对比句是非常富有力量的。如果说对比句目前已经很少有人用,那只能是出于一个原因,这个原因约翰生曾经提到过。对比句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思想上的对照,一旦沦为只是为了制造声势以及悦耳的声音的手段,那就让人感到不耐烦了。然而就是在这一点上约翰生受到了柯勒律治的抨击,并将之与朱尼厄斯做比较,柯勒律治这样说道:“约翰生的对比仅限于词与词之间的对比,与朱尼厄斯那种思想与意象的对比相比,毫无是处。”最后,它便成了一种措辞手段。在最后一位善用对比的作家——麦考利手中,滥用对比而招致的烦人一面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现在,对比已经彻底沦落,这是非常不幸的,它那超强的说服力以及强大的气势无不能够用在最为精准的位置,但都就此埋没。

    有一篇运用对比的佳作——《朱尼厄斯的信》,这部作品所使用的手法是非常令人钦佩的。柯勒律治曾这样评论:“朱尼厄斯的文风是我所见过的最拖沓的,有的句子甚至写到了五六行的长度。”然而我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倒是赫兹列特对于这一点情有独钟,并且还刻意模仿过。为了能够更好地展现朱尼厄斯的文风,我在下面引用了他写给贝德福德公爵的一封信里的最后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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