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第(1/4)页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布丰有一句格言:“见文风如见其人。”的确,如果对一个人非常了解,那么在理解他的文风上也会有所帮助。当然,这句话正确与否还有待考证。我想在布丰看来,人是一个整体,统一而和谐,不过这却与事实相悖。事实上,大多数人是优点与缺点并存的,并且彼此间相互抵触;当然,也只有当它们赤裸裸地显现在你面前的时候,你才肯相信同一个人身上是美德与缺陷共存的,哪怕这些品质是相互矛盾的。在当时那个年代,伯克大受时人评论:有赞美他的,当然也有批判他的。想要深入了解伯克这个人,可以搜集那些流传下来的报道,或者根据菲利普·马戈那斯爵士写的那本《生平》以及赫兹列特写的一些文章。然而这个深入的了解肯定会让你大跌眼镜。你会感到非常迷惑,非常不解——与这样罕见的美德同行的竟然是如此可悲的缺陷。

    1729年,埃德蒙德·伯克出生于爱尔兰,有一个做律师的父亲。律师这个职业在当时那个年代是遭人鄙视的,这一点从约翰生对一个离开公司的人的评价中就能看出。约翰生说:“背地里说人坏话这种事根本就不值得我去做,但这位先生是个‘律师’那是不争的事实。”伯克前往伦敦学习法律的时候刚刚二十岁出头,结识了一位名叫威廉·伯克的人,两人很快成了密友。这二人都叫伯克,或许会有些亲缘关系,不过关系应该很远。埃德蒙德·伯克很快便选择文学作为自己的发展道路,为此他放弃了法律。在之后的几年中,他能够勉强维持生计的就是靠着为书商写稿子。他出版的两本书造成的反响使他小有名气,也正因为如此,他才得以与霍勒斯·沃波尔相识,并且与约翰生博士建立了深厚的友谊。1757年,他步入了婚姻殿堂,他的弟弟理查德也正是在这一年来到了伦敦。这三个伯克可谓是一见如故;理查德和埃德蒙德夫妇与威廉共同居住,并且共享收入。威廉是个很能干且进取心很强的人;相反,理查德却是个爱冲动、爱吵闹且品行不端的人,给人无所事事的印象。威廉在剑桥的时候结交了非常有用的关系,在诺丁汉姆勋爵1765年开始组建内阁的时候,这一关系得到了利用,他说服了诺丁汉姆用埃德蒙德做私人秘书,并说服弗尼勋爵将一个由其他家族把持着的选区送给了埃德蒙德。

    埃德蒙德·伯克就此开始在下议院显露他优异的才能。约翰生博士在给班纳特·兰顿致信时给出了这样的评价:“伯克在下议院首次亮相的时候,便开始名声大震,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知名度。为了呼吁将印花税法废除,他发表的两篇演讲不但使全城为之震惊和赞叹,而且受到了皮特先生的公开赞誉。”1766年,诺丁汉姆下台。两年后,在贝肯菲尔德,伯克买下了一座占地六百英亩的私宅,并取名“格里高利”。对于伯克来讲,这样做很自然、很平常。此时正声名煊赫的他对于自己的能力满怀信心。试想,如今的他无论是精神上还是感情上,正是激情洋溢的时候,依旧让他屈尊寒舍是不大可能的。他对于社交和宴请宾客有着由衷的喜好。不论值不值得,他都会去接济那些他认为值得接济的才子,帮助那些贫困的穷人,似乎这对他来说是非常快乐的事情。按照当时的习惯,出身卑微的他经常会因此受到嘲笑和戏弄。在这个大人物的圈子里,人人都可能会用到他,好在他也能审视自己的价值。人们看待他的眼光依旧掺杂着一些怀疑的意味,就像他处在大人物中间,却不是大人物一样,倒是始终有一些爱尔兰冒险家的感觉。的确,他就是一个爱尔兰冒险家,但同时他也是个博学多识的人,有着超强智力天赋和社交天赋以及高尚的道德。之所以会买下格里高利,是因为他认为这样就能够在这个国家占有一席之地,进而使得他更有威望;这样,他与那些贵族士绅会面的时候就会感觉更加平等,他在这些人身上的影响力大大增加;当然,迄今为止自身的才华是他唯一所凭借的东西。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