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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

    凿其版”之注 ,言孔或疏或密。

    “令容矛”当下接“令可以救窦”为句。

    穴则遇,言我穴与敌穴即相通也,故须用板阻之,窦塞则烟不 通,持矛者预备救窦(即通窦),兼战斗之用,窦被塞即引连版退却,遇着有被塞(而塞之, 而,如也。)之窦,即把它凿通以通烟。

    我所掘之穴,未必正对敌穴,故须旁听左右,如知其从某方向 斜出我穴,即急阻绝其前进,否则熏敌之计难以施也。

    若集客穴,犹言我方已冲到敌穴,此时须改用涂泥之柴(柴涂 犹涂柴)塞之,因板并未涂,易被敌人所烧也。

    4 寇至吾城,急非常也,谨备寇穴。穴疑有,应急穴;穴未得,慎毋追。

    此言如何应付敌人之穴攻。

    孙、吴两本均以“穴疑有应寇”为句,但文义不可通。余谓“ 寇”字应移在“谨备”之下,言敌人既临吾城,慎防其用穴攻也。“应”字连下“急穴”为句 ,谓既疑敌人用穴攻(穴疑有),我方急须掘穴以拒也。

    穴未得,慎毋追两句,孙云:“似言未得敌穴所在,则勿出城 追敌。”余按敌方穴攻,并未败退,何得遽言追敌?“追”字仍应就穴而言,谓未确知敌穴所 在,我所试掘之穴不应再向前进,否则反以资敌也。

    5 凡杀以穴攻者,二十步一置穴,穴高十尺,凿十尺,凿如前,步下三尺,十步拥穴左 右横行,高、广各十尺。

    此言抵抗穴攻之法。

    杀,破灭也,在此处当解为“破”,“凡杀以穴攻者”犹言破 穴攻之计,与后午篇21节“凡杀蛾傅而攻者之法”句法相同。

    高十尺,凿十尺,凿如前,吴云:“十尺凿三字误重,当删。 ”非也。孙云:“言其穴广与高等。”正得其意;但余以为凿十尺是“

    广十尺”之误,下文言高、广各十尺,可证。凿如前,即向前凿去。

    步下三尺,孙云:“谓每步则下三尺,然所下太多,疑步上有 脱字。”非也。一步为六尺,每隔一步,比地面再低三尺,是举其倾斜之度,兹以草图示之 :

    (图形,尚无资料。)

    即句长三尺,股长六尺,换言之则股长倍于句,依三角学公式 ,其坡度为三十度角,准此法掘去,无论掘深若干,坡度仍保持不变。由是知战国时代已识应 用三角简单原理,惜后继者不能发扬光大耳。吴云:“以句股法计之,穴高十尺则穴身当长二 十尺。”殊费解,因穴长与穴高无一定之数学联系。十步拥穴左右横行,谓掘穴深入十丈,则 向穴之左右两方各掘横行之穴,其高、广亦各十尺,日军在缅甸、琉球等处所挖狐穴,盖取法 乎墨子而加以改进者,例如穴道作“之”字形,与十步左右拥穴之意相近,谁谓古书不必读耶 ?

    6 杀、俚两罂,深平城,置板其上。●板以听。

    此言杀置罂听之别一方法,罂听已见前2节。

    孙以“杀”字连上高广各十尺为句,云:“凡穴直前十步,则 左右横行别为方十尺之穴,谓之杀,以备旁出也。”余按“杀”系置在城上豫备投掷敌人的地 方,见寅篇11,穴内何得有杀?且“杀”字如连上读, 则在 何处埋罂(俚即埋),殊欠分明,故知“杀”应属下方合,即谓每杀应埋两罂,其深度令与城 相平。

    字典无●字,孙疑即上文之连版,非是。连版用以遮敌,此则 排在罂面,余以为●读如册,覆盖之义,此句即对上句“置版其上”,再作申明,言盖版于罂 上以听取罂内之传声;前文2节系用生皮蒙罂,此则用板盖罂,乃罂听之又一法。

    7 井,五步一。

    此句与前2节文复出。

    8 密:用●若松为穴户,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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