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不想掏腰包。
汉普登坚持己见,查理一世又没能力关起门来打狗,让衙门里的人悄悄收拾汉普登。案子1637年由12个法官审理。汉普登的代理人声称:“如果对国家的威胁确实是被感受到了的话,如果国王因国家确实处于危殆状态,迫切需要装备船舶的话,事情也必须由国会进行讨论;如果唯有国王可以决定国家是否感受到威胁,那末,他未经国会同意而擅自征税,人们的自由和财产就将遭殃罹难。”他还推论说,“如果陛下……可以未经议会批准就向被告征收××[20]先令……那么基于同样的法律逻辑,这一税额又有什么理由不可能是××英镑呢,甚至于无穷大呢?”这些话,国王听了,可能觉得是悖逆,可那些需要jiāo税的人听了,可能就会觉得言之有理。
最后,高等民事法庭的12名法官以2票多数判汉普登有罪,缴纳罚金。首席法官芬奇(Finch)宣称英国王权是“绝对的”,任何限制国王“支配其臣民身体与财产”的国会立法都是无效的。听到这一判决后,威尼斯大使宣称,这是君主专制主义,也是英国国会的终结。
查理一世赢了官司,输了政治。可他的宠臣、爱尔兰总督托马斯温特沃斯却不识时务地说:“我希望汉普登先生之流,因受到这次鞭击而变得清醒起来。”抗税的汉普登成了英格兰人效仿的英雄,汉普登之流也没有变得如总督希望的那样“清醒”。商人西蒙兹狄维姆斯还在大声嚷嚷:“如果自由人的财产可以被蛮横征税,那么他们与古代的农奴和维兰还有什么区别呢?”1637年,国王收缴到了预定船税额的90%,可到了1639年,只收缴到预定额的20%。公道自在人心。1640年11月,召开新国会时,汉普登又作为白金汉郡的代表出席。
中国有句俗话,好汉不吃眼前亏。就为20先令,堂堂一个贵族,输了官司蹲监狱,值得吗?倘若当时大明王朝的臣民碰巧听说了这事,这汉普登十有八九会被认为是个傻角色,或者是个想出风头唯恐天下不乱的刁民,或者是个爱钻牛角尖的xìng格偏执之徒。这个刺头难道不能先把钱缴了,有什么意见再好好向政府提么?为什么非要用这种针尖对麦芒的极端方式呢?可是,汉普登计较的,哪里只是20先令?是20先令背后的权利和自由。更何况权力总是倾向于得寸进尺的。这是一个原则问题。自由和权利需要“斤斤计较”。在日后的1642年4月,汉普登一个人就自愿捐了1000英镑给议会作军事开支。他哪里是缺那20先令?
如果只讲妥协,不讲为原则而斗争,就不会获得可靠的权利和自由。早在1215年6月,《大宪章》第十二条就规定,国王除了“余等之长女出嫁时之费用”等三项税金,“设无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虽然国王无权擅自征税的原则是宣告了,可约翰王根本不甘心被逼得“王在法下”。要知道,《大宪章》的产生,可谓是剑刻而非笔写。当贵族和教士们等约翰王在写着《大宪章》的羊皮纸上署印时,随从士兵全副武装地隐藏在不远的灌木丛里呢。所以在1215年8月,羊皮纸上的印迹未干,约翰王又向反对派贵族开战了。可见,英国的宪政历程可不只是写满“妥协”两字。事实上,没有斗争,就没有英国宪政。
等到查理一世君临英格兰的时候,“王在法下”,国王无权擅自征税,已经不是一朝一夕的传统了。事实上,英国在1640年之前的税收,相对于许多欧洲大陆国家是相当少的。对英国人来说,jiāo税可不只是钱多钱少的事儿。这是一个事关权利和自由的问题。英国人甚至认为,捐税如果没有议会批准的话,乖乖jiāo税那才真正是可耻可恶,哪会非要被国王逼到卖儿卖女的地步才质疑、才抵制。1629年3月,英国下院通过的决议就称,“不论是谁,要是怂恿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