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都要以权力意志为转移。
不过,就媒体而言,纳粹政权的无所不管,并不意味着第三帝国的文化事业都是国营或党有。恰恰相反,报刊电影等等,可以私人经营。它留给后世的一条教训就是,不准许媒体私有肯定意味着没有自由,但准许媒体私有不见得就等于自由。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bào发前,纳粹党或党内个人拥有或控制的报纸,占全部报纸销量2500万份中的三分之二。到了1944年,纳粹党掌握的报纸,拥有德国报纸读者的82.5%。在纳粹德国,并非《人民观察家报》之类的纳粹党报党刊独占天下。尽管如此,女作家里卡达胡赫在宣布退出普鲁士艺术学院时的勇敢批评,并非无中生有:“我无法找到一种反映反对派意见的报纸或刊物。”
事实上,纳粹控制媒体,cāo纵舆论,并不需要所有的报刊都是党办或国有。纳粹政权也可以利用私人资本为自己的事业服务。让投资者规规矩矩地在商言商,并不困难。办法多的很。戈培尔用不着太担心投资者会前仆后继地铤而走险。
因为在第三帝国,只有政治条件和种族条件合格的人,才有资格当编辑。当局试图通过控制编辑记者的饭碗和人身安全来实现对舆论的控制。如果编辑听从老板的差遣无视第三帝国的国法,那会吃不了兜着走。1933年10月颁布的报刊法明令编辑“要使报纸上不得有任何误导群众、假公济私、削弱德国的外在或内在力量……或者有损德国的荣誉和尊严的东西”。所谓误导群众云云,不过是一条纳粹当局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随意收拾编辑和报刊的棍子。
更要命的是,德国文化协会不仅控制着“文化工作者”,就连参加“生产、复制、在思想上或技术上加工、传布、保护、推销以及协助推销文化财富”的所有职业和经济部门,也得参加德国文化协会及美术、文学等专业协会。在如此环环相扣的控制网里,遏制异端邪说的传布,岂不是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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