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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来体现

    自己的孝,这也是孝的最佳表现形式,是“孝之终也”。再次,对待父母以

    外的人,也要尊重,不能得罪。即“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

    (《天子章》)。第四,不论环境怎样,都要不骄、不乱、不争,即所谓“居

    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 (同类)不争”(《纪孝行章》)。只有这样,才

    可以避免祸患。具备了上述四条,能够使自己不受伤害,使奉养父母成为可

    能;同时,还可以为父母增光,从精神上对父母进行安慰并使之快乐。实际

    上,《孝经》是在告诫人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协调好自己与周围环境的关

    系。这是对当时社会动dàng、战乱频仍的现实的一种曲折的反映和批判。

    有孝就有不孝。《孝经》倡导孝,在一定意义上讲是针对不孝而言的。

    《孝经》所说的不孝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只重视物质供养,而不重视对亲

    人精神上的安慰,犯上作乱,骄横妄为,最后导致自身罹祸,即“居上而骄

    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

    孝也” (《纪孝行章》)。此外,还包括对父母的一味顺从。面对父母的错

    误主张或行为,如果不去劝阻或制止,必会使父母陷于不义之地,这也是不

    孝,如文中所说:“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不争于君。故

    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谏争章》)在这里,《孝经》

    用辨证的观点,对孝的内涵做了更全面的阐发,使人对孝的理解更加深刻。

    这是后世愚儒所不敢言的。

    人不仅生活在家庭之中,而且生活在社会当中,在社会中扮演着各自的

    角色。那么人在社会中如何体现自己的孝呢?《孝经》对不同地位的人分别

    进行了论述。首先,天子之孝是不仅要对自己的亲人恪尽孝道,还要推而广

    之,以此教育人民,规范天下。正如《天子章》所说:“爱敬尽于事亲,而

    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此天子之孝也”;诸侯之孝则不同于天子,他应

    做到“在上不骄”,“制节谨度”,这样,“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社稷

    和其民人” (《诸侯章》)。保住社稷和人民才是诸侯之孝;作为辅佐国君

    的卿大夫,他的孝完全体现在言和行上,言行俱遵行正道,“非先王之法言

    不敢言,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这样才可以保住宗庙(见《卿大夫章》);

    士是统治集团中的“基层群众”,他的孝可以用忠、顺二字概括,即《士章》

    所说的“忠顺不失,以事其上”;庶人之孝则与上述诸人都不相同,他要做

    到“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庶人章》)。也就是说,

    按照春生冬藏的规律进行劳作,是庶人之孝。

    很显然,这些内容所表达的是扩大到社会生活中的孝,是孝对社会生活

    的规范。换言之,一切社会生活都可用孝来解释和衡量。用孝来规范社会、

    规范政治生活、协调上下关系,一句话,以孝治国,是《孝经》所极力倡导

    的。

    通观《孝经》,谈治国之处甚多。最值得重视的是屡屡谈到天子要以孝

    治国,除《天子章》外,篇中多举先王、明王、圣人之例来加以说明。例如:

    “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开宗明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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