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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新结构。

    例如,伊撤可描述了J;1鄂陕三省的制铁厂,那里有六七个冶铁炉的工厂,需要雇佣上千个工人;他还引述了一份当时关于江西瓷器制造中心景德镇的记载:

    万排之声殷地,火光烛天,夜令人不能寝,戏目之日:四时雷电镇。

    伊俄可的结论是:

    经济上的进取精神到传统中国的晚期似乎还很活跃。人们对于比较价格有敏锐的意识。这明显地体现在它对技术的影响上(例如,随着木柴愈益稀少和昂贵,人们在制盐时用蒸发技术取代熬制技术)。……因此可以推测,对许多或大多数技术的选择都是出于完全理xìng的短期考虑。

    中国南方由于缺少可以建造船舶的优质硬木树,致使木材价格上涨,造船业向木材丰富而便宜的退罗和马来亚转移。

    谈到华南的情况时,马克斯(199:77)还指出:“到18世纪中期,岭南的农业经济体系已经大多商业化了,比起同一时期的英国、法国和美国,这里有更大比例的粮食进入市场,市场也运转得更加有效。”吴清江也证明,不仅是他专门研究的18世纪的厦门,而且厦门所在的福建省也已经相当广泛地商业化了。另外,他还考察了福建与其他地方之间复杂的贸易和迁移关系,这种关系远及海峡对岸的台湾、沿海而下的广州和澳门,以及重庆和四川其他地区的长江流域稻米产区,甚至远及满洲。他不仅分析了政府通过根据季节或其他情况出售储备粮来干预市场、稳定物价的做法,而且认为:“沿海水路网络的港运已经超出了单纯的救济目的而变得高度商业化了。”(Ng1983:13o)至于长江流域地区的商业发展和商业制度,我们在第2章已经根据王国斌(1997)的研究作了论述。

    波梅兰茨指出,中国农民把他们的产品投放到市场的比例要比西欧农民投放的比例更大,因此中国农民也比西欧农民更有竞争力。与此同时,中国农民也比西欧农民有更多的自由参与面向市场的手工业生产。波梅兰茨还证明,中国的财产权和土地买卖自由比西欧多。

    另外,农业有一种地区专业化的趋势(Gernet1982:427-428),经济作物的种植,尤其是桑树种植,更为明显。许多农业生产越来越商业化,有力地支持了工业和出口经济。例如,养蚕用的桑叶的价格在早、午、晚都有变化。土地可以买卖,尤其是卖给想成为绅士的商人,结果地主逐渐被称为“财主”。

    有一段1609年写的文字或许足以让人感受到当时的一种风气:

    出贾既多,士田不重。cāo资jiāo捷,起落不常。……末富居多,本富尽少。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起者独雄,落者辟易。资爱有属,产自无恒。……富者百人而一,贫者十人而九。贫者既不能敌富,少者反可以制多。金令司天,钱神卓地。

    但是,中国农业及农产品市场的制度结构明显地适应着生态和经济环境及社会需求的变动,而且比同一时期的英国更有适应能力。在这两个国家,粮食价格都是随着收成好坏而波动。但是,中国南方的粮价波动没有英国那么剧烈,不是因为市场的作用更小,而是因为市场运作得更好!在中国南方,由于种植两季作物而使产量增加,由于加强了水利建设而使收成相对稳定,地方储备和跨地区贸易也使供给得到调节。马克斯(1977a)的比较研究显示:“在消除恶劣气候对其农业经济的影响方面,中国南方的农民、政府官员和粮食商人比英国的同时代人做得更好。”马克斯把这种成功归因于“水利工程为代表的先进技术、它仓体系和有效的市场机制等,这些都有助于减轻气候变化对中国南方农业收成和稻米价格的影响”——比18世纪的英国更有效。

    对中国和西欧各地的市场制度作了许多细致的比较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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