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的自然途民
但是,几乎无商不jiān,贱买贵卖,谋取利差。有盈余才有利可图。因此,法律允许商业中的狡诈,因为(经商)有赌博因素。
阿布一卢格霍德也论述了伊斯兰世界的商业,考察了许多金融手段和经济制度。亚伯拉罕·尤多维茨(1970)等人考察了穆斯林的“商业技术”;虽然早期的穆斯林、甚至穆罕默德本人就是商人。这个事实本身就足以说明问题,但马克西姆·罗丹松(1970,1972)仍专门探讨了伊斯兰教与资本主义和商业的相互兼容xìng。布鲁斯·马斯特斯(1988)在对阿勒颇的研究中竭力找出奥斯曼帝国经济政策与欧洲经济政策的区别。但是他对商旅贸易、商人、商业制度、货币、信贷和投资的描述都显示了奥斯曼帝国经济的彻底商业化和货币化。他对债务诉讼记录的考察‘给我们提供了一幅曲折的债务循环图象,这种债务循环把乡村地区同城市里的各种有钱有势的人联系在一起”(Masters1988:156一167)。另外,马斯特斯还强调fù女独立而活跃地参与奥斯曼帝国经济活动的表现。
在东南亚,印度穆斯林商人和其他商人也占据着稳固和不断壮大的地盘。马来族和其他民族也形成自己的商业金融制度结构,并且允许来自西方的阿拉伯人、波斯人、印度人以及后来的欧洲人和来自北方的中国人进入这些结构。
中国
毫无疑问,中国人(和日本人等等)与这种国际劳动分工和贸易有联系。而本书的一个论点是,他们在生产领域占有一种优势地位。我们已经考察了中国的一部分远程对外贸易。在这方面,当然正如王庚武(1990:402ff)所说,“中国人与其他贸易民族一样从事远洋贸易”。尽管明朝政府加以限制,但华南地区仍继续与海外通商,“海外华人”群体和外国人都参与这种贸易。特别重要的一批海外华人,尤其是在长崎、马尼拉和巴达维亚定居的“福建人”(Hokkens——闽南语)都从事中国贸易。
但是,中国国内肯定也有必要的和互补的生产、商业和金融制度。有意思的是,似乎宋元时期的制度基础比明清时期还好(Yang1952,Ma1971,EIVin1973)。但是,柏林(1990:280)认为:“我所看到的所有文献都显示,在中国的流通领域里有一种实际货币和计算货币的空间组织方式,基本上类似于殖民地时期以前的印度、中近东、近代早期的欧洲以及西属美洲的组织方式。”柏林在更早的一部著作(1983:66)里写道:“南亚在遭受殖民主义侵略之前与当时的中国一样,发生了一种根本xìng的变化,使社会、经济和政府的基本面貌有所改观。”当然,这就是说,它们以及欧洲都参与进同一个全球经济的同一发展!因此,当阿布一卢格霍德在评述中国的“商业活动和制度”时很自然地援引了加藤(Kato)的话,说“双人’的商会与欧洲的行会很相像。
我们在第2章就已经看到,自11世纪和12世纪的宋代以来,中国的经济在工业化、商业化、货币化和城市化方面远远超过世界其他地方。伊激可在回顾18世纪以前几个世纪的情况时作了一些总结:
中国的经济已经商业化了。这种发展的一个标志就是,经营结构变得越来越复杂了。……(另外的标志是)介入跨地区贸易的钱庄、票号和商会的成长……(以刷地方市场网络的密度增加。……企业家的才干也并不缺乏。这里有一个关于陕西庆阳县如何降低燃料价格的记载。……我们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中国前现代的最后三个世纪里,涌现出远比以前多得多的私人经济组织;这里既有量变也有质变。特别是,乡村工业通过愈益细密的市场网络而得以协调,城镇工业通过这个网络而获得原料和顾客并形成管理大批雇佣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