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调控手段来增加职工的工资收入”,劳动保障部门曾督促各地,要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是,从目前反馈的信息来看效果不彰。原因在于,法律的软约束无法打造刚xìng的最低工资约束机构;制度xìng的劳动力折价消解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努力;政府在效率与劳动者权益之间左右摇摆。最后的司法救济不能落实,法律徒有其表。
政府的一些倾向xìng政策造就一级分配体系的不公平,消解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努力。如垄断企业与一般竞争xìng企业不公平的收入差距、垄断企业内部不同身份员工之间的收入不均衡。2008年中石化员工普涨300元工资,掀开垄断行业上调收入的序幕,据悉,包括中石油、电信行业、电力行业在内的一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都在计划上调工资,部分企业上调工资方案已经上报国资委分配局。最后,在制订保护劳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制订者一再强调:“中国不能再回到计划体制下,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不能再由政府搞一刀切”。这证明制订者担心此类法律会损害市场效率,在学界内部的相关争议也趋于白热化。
从既得利益阶层手中拯救市场经济(2)
毫无疑问,以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来取代国民收益的普遍提高,以垄断企业的效率来取代市场的公平,反而会损害市场经济的基石。有关方面应该理直气壮地修订《劳动合同法》与《工资条例》,并在此基础上,赋予劳动者以成本更低的博弈权利,将最低工资与CPI(消费者物价指数)挂钩,以免劳动者的实际生活水准随CPI上升而直线下降,改革的成本由大众承担,果实由权贵独享。
在社会声讨国有企业高管高薪之际,另一种声音被忽视。国有企业高管发出压抑的抱怨声,认为自己的人力资本没有得到公允的定价,薪酬改革市场化之路前途多艰。国有企业高管有什么委屈?
国有企业高管天价薪酬一直受到抨击,也受到徒劳的抑制。继2009年年初财政部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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