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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成立之后,政局动荡不稳,军阀混战、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国民军北伐、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抗日战争爆发、国共内战等等相继发生,对留学教育的开展影响很大。如从1918年到1925年的统计来看,中国派遣赴日、美、欧等地的留学生,1918年为24人,1919年为106人,1920年为205人,1921年为97人,1922年为162人,1923年为98人,1924年为175人,1925年为123人,总体上为下降的趋势。

    又如抗战前后,出国留学人数的变化也出现较大的起伏。抗战前的留学人数:1932年为576人,1933年为621人,1934年为859人,1935年为1033人,1936年为1002人。1937年抗战爆发,出国留学人数减为366人。193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限制留学暂行办法》,规定由于战时需要,留学科目“一律暂以军工理医各科有关军事国防”为限,并规定公费和自费留学生的资格分别为“公私立大学毕业后,曾继续研究或服务二年以上,著有成绩者”、“公私立专科学校毕业后,曾继续研究或服务四年以上,著有成绩者”。并且对领有留学证书、出国已满三年以上的留学生,限令当年9月以前回国,只有确因特殊成绩需继续在国外研究,或所学为军工理医各科有关军事国防者,经学校及驻外使馆证明,可通融延长,否则不发外汇证书。这样,1938年,出国留学人数锐减至92人,1939年为65人,1940年为86人,1941年为57人。1942年因废除留学学科限制,留学生人数增为228人,1943年为359人,1944年为305人,1945年为8人。抗战胜利后,1946年增加为730人。可见,由于政局变化,留学教育亦受到较大的影响,呈起伏不定的发展状况。

    民国时期,出国留学一是公费,二是自费。公费派遣的途径有: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资遣派,利用庚款退款继续选派,一些学校或团体自行遣派等。

    (1)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资遣派,政府由此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留学的法规,将遣派工作统领起来。除了1916年10月18日由教育部颁行的《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外,1933年4月29日由教育部公布,继而6月30日由教育部再修正公布的《国外留学规程》是民国时期最为全面详尽的重要法令,施行了相当长的时期。该法令共分五章,指明了公费生、自费生的留学遣派办法、考试程序、留学证书制度、管理制度等,程序控制严密,对当时的留学教育起了一定的规范化作用。

    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出资遣派留学生较多。当时,除了由各省统一选派外,还出现了各县由县费资助选派的,这类学生称为县费留学生。如黑龙江省在民国元年公布了《黑龙江省费及县费派遣留学生规程》,共计19条。该规程明确派遣留学生“均以养成专门人才供地方需要为目的”,除省费外,县费派遣留学的学科和名额视地方需要随时由县令来确定;县费留学年期“至短以三年为限,至长以八年为限”;县费留学生的管理由该省在所在国委托管理机关执行;县费留学生回国后,留学六年以上的要在本县服务六年,留学三年以上的要在本县服务三年;县费留学生回县服务,因特殊原因不能服务,需经县公署的特许才能减免;县费留学生回县服务期间,没有县公署的特许,“不得舍其所学以营他业”。

    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五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又颁布了《黑龙江省修正选送县费留日学生办法》,规定留日县费生所习学科应以实业科目为限,不得改习文法等科,违者停止并追缴公费;学生年龄以18岁至25岁为限;留学期限以六年为期;留学期间每人每年支给日元864元,由县分春秋两季先期缴教育厅,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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