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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刚一建立,留学生便成了社会的宠儿。宋教仁当时直言不讳地主张:“初组政府,须全用革命党,不用旧官僚。”他所说的革命党,大多为留日学生。在有传可考的328名革命党人中,留日出身者达285人。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国会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选出的50名委员中,留日学生达41名。后来的北洋政府时期,其第一届内阁阁员共12名,留学出身的就达10人,如唐绍仪、王宠惠、施肇基、段祺瑞、陈其美、宋教仁、蔡元培等。刚刚建立的资产阶级新政权,急需一大批经过训练、受过现代教育并熟悉西方各国崛起富强的思想和方法的人才。这样,留学生们便被普遍地吸收到政界和实业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顾维钧在国外正撰写博士论文,就被邀回国任总统府的英文秘书,他感慨万分,“一个年轻人刚刚从国外回来便受到这样的殊荣,这实在是令人感到荣耀的事”。据1915年2月的北洋公报记载,在249名报考文官的留学生中,一次就录取了151人。其任用安排是:“超等”分发至中央各部以荐任①文职或技术职;“甲等”和“乙等”分发至中央各部学习一至二年后以荐任文职或技术职;“丙等”分发至各省委任相当各职。待遇、职位、安排都是非常优厚的。

    即使不从政从商,从教亦是一条舒适的道路。当时的大学教授薪俸、地位都很高,而留学生们“出国一年或二三年混得一个学士招牌,也可以为教授”。这样,从客观上造成了一种趋向留洋的风潮。

    同时,五四运动前后,一批文人学者大力鼓吹和传播西方的道德文化,抨击中国封建礼教和文化意识,吴稚晖、周作人、钱玄同等人甚至提出了全盘西化的主张,在社会上形成了趋同西方文化的大潮。

    民国时期的一些世家大族,其族规与家规,甚至订立了章程,鼓励族中子弟出国留学。江西万载《张氏六支族谱·新议学堂章程》规定:“……废科举兴学堂,盖士子非学堂无进身之阶。吾族人材辈出,代有达人,世受国恩,亦当仰体作育至意以嘉惠后进。凡入各学堂肄业期满得毕业文凭,经奏准部覆奖励者,各色花红俱照科举旧章给发,……本省学堂肄业者每年给津贴钱贰千文,南洋肄业者每年给津贴肆千文,北洋肄业者每年给津贴八千文,东洋肄业者每年给津贴钱十六千文,西洋肄业者每年给津贴三十二千文。”

    这一族规,从津贴钱的发放就体现了重视留学教育的措施,到西洋留学所得的津贴钱是到本省学堂学习所得的16倍!

    福建闽西的中川胡氏家族,还专设“儒资谷”来鼓励子弟发奋学习、求取功名。在其“儒资谷”的奖励分配规定中,还专门列有“东西洋留学回国后考试所得奖励”条,充分反映了对留学教育的热衷。

    民国政府于1912年开始派遣留学生。这年10月,民国政府稽勋局为了奖励有功于革命的青年,选拔了宋子文等25人由教育部派往美国和欧洲留学,所学专业为经济、机械工程、文学、矿学等,财政部还专拨2.2万元作为他们的置装费和路费。

    之后,为了使留学生的派遣有规章可循,自1913年始,政府相继颁布了《经理欧洲留学生事务暂行规程》、《留欧官费生规约》、《经理留学日本学生事务暂行规程》、《各省留学官费生缺额选补规程》等法规。其中,1916年10月18日由教育部颁布的《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是民国初期较为全面的法规。该法规共分10条,规定从下列人员中选派:“曾任本国大学教授或助教继续至二年以上者;曾任本国专门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教授继续至二年以上者;曾经留学外国大学、高等专门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毕业者;本国大学本科毕业生;本国专门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毕业生。”

    该法规还规定了考试的科目,考试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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