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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羲女娲为夫妻的传说,还见于出土的战国时期的帛书。长沙子弹库帛书乙篇记载:“曰故囗熊雹戏,出自囗,居于囗。田渔渔,囗囗囗女,梦梦墨墨,亡章弼弼,囗囗水囗,风雨是於,乃娶囗子,曰女皇,是生子四,囗囗是襄,天路是格,参化法兆,为禹为万,以司堵,襄晷天步,囗乃上下联断,山陵不,乃名山川四海,囗熏气魄气,以为其,以渉山陵;泷汨渊漫,未有日月,四神相代,乃步以为岁,是为四时。”大意是:创世之处,天地混沌,暗昧无日,风大雨多;伏羲娶女娲生了四个孩子,协助禹和契治理洪水;四个孩子到四海一边支撑蓝天,一边为山川命名;黑暗中用步履计算时间,确定四季。……最终完成了创世的工作。这里没有说伏羲女娲是兄妹。到汉代以后伏羲女娲的传说,还融入了佛教因素。在南方的苗族等少数民族中,伏羲女娲传说还演化为盘古传说。四川新津龙岩村出土的三国时期的石棺画像,刻绘在石棺后挡板上的伏羲、女娲,一个捧日,一个捧月,二人均为完全的人形。说明该传说在当地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总而言之,伏羲女娲的传说始终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改变、融合。     二、汉画中伏羲女娲的类型及其形象的文化意蕴。     伏羲女娲传说出现的地域遍及全国各地,所表现的形式多样:有说唱的形式,如现今保存在南方少数民族中的创世史诗;有文献的零星记载,如《淮南子》等;有出土的文物中,如画像砖、石、壁画、帛画等。在出土的画像中,伏羲女娲的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是单体出现,有的是二人交缠的形式,还有的是他们的形体或手中所持物件的区别等。不同形式的伏羲女娲画像,代表了每个时代、文化中相异的信息。     1、汉画中伏羲女娲的类型     汉画中伏羲女娲的类型很复杂,形象亦不尽相同,其意义也就有所区别。一是形体的差异: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非衣帛画,最上部中间是人首龙身盘曲的神人,有人认为他是烛龙,笔者认为是伏羲或女娲。因为画中的女墓主死后去始祖神那里才合乎情理,假如她到烛龙那里去,与理不通。河南洛阳西郊浅井头汉壁画墓,洛阳墓顶由南向北绘有伏羲和女娲。伏羲人首龙身无足,尾部呈鱼鳍状。汉画像石中的伏羲女娲图像最多,主要分布在祠堂的侧壁和墓室的门柱、横梁等部位。1986年四川简阳鬼头山出土的3号石棺画像,其后挡右上部,刻一人首龙身的人物,其旁刻写“伏希”。左边亦刻人首龙身像,其旁刻写“女蛙”。二是头衣和手持道具的区别:山东嘉祥武梁祠西壁,戴冠的伏羲执矩,头挽发髻的女娲执规,二人均人首龙身且尾部交缠,他们中间有一小人。左边题刻“伏羲仓精,初造王业,画卦结绳,以理海内”的铭文。河南唐河汉画像石上,刻有伏羲手执排箫的图像。微山两城镇出土的一画像上,中间是“西王母”,其两侧是手执便面、人首龙身的伏羲女娲,二人作交尾状。三是对伏羲或女娲个体始祖的崇拜形式:费县潘家疃出土的伏羲图和女娲图分别刻在两个门柱上,伏羲为人首龙身,身上有日轮而手执规,下身长两只足;女娲人首龙身,身上有月轮而手执矩,下身有两只足。四是创造型或情景的再现:江苏睢宁出土的“伏羲女娲”汉画像石,画面中伏羲女娲皆人首龙身交尾状,二人躯体中间有羊、马等,下方的二人两侧各一小人首龙身之人。河南唐河针织厂出土的伏羲女娲图,伏羲女娲各手执一草扇,在一神人身上相向而立;南阳七孔桥出土的“女娲捧璧”图,原文说“女娲人首龙身,手执灵芝”。他们手执的应当是草扇。当然,上面列举的形式并不完全;还存在相互混合的情况,这里只是作简单的分类区分。     2、出土文物中不同伏羲女娲形象的文化意蕴     不同的形象就是不同文化的表达。在谈到伏羲女娲的形象时,《鲁灵光殿赋》中说:“伏羲鳞身,女娲蛇躯。”汉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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