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了解了一下于伟民,于伟民虽然有些名气,但是根据他的了解,于伟民的财力在曾思涛所知道的人当中并不显,曾思涛对此也并不感到意外,这并不代表于伟民财富有限,而是相反,在于伟民那样的圈子里,实力才是决定一个人话语权的最主要的因素,如果于伟民没有足够强大的资本,他不会号召得动那些大佬,而对于一些不想暴露出自己真正实力的人来说,除了低调之外,还有的是办法隐匿自己的财富,比如利用错综复杂的股权,让人们不知道,至于外面的事情自然有虾兵蟹将去打理和应付。这确实是一个明智之举,财不露白乃是古训,特别是没有极强大的背景的商人,太肥了,流金淌银,惦记它的那就不再少数了,连刘芸和吴依霞那么低调,严西景都能惦记,何况那些声名在外的?真正做大了的企业,在原始积累阶段有谁敢说自己没有一点资本积累的“原罪”?只要有这个,那么就会有把柄,有把柄那就有危险,尽管国家法律规定,即使死刑犯在未被执行qiāng决之前,都在法律上拥有财产的占有、处分、转让、继承以及委托他人代为管理等基本的民事权利,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企业家一旦落马,这些民事权利随即被剥夺,随便以一个“防止串通”的理由就可以说过去了,最离谱的时候这些人在失去自由之时连名字都改掉了,关在那里外面的人都不知道,更遑论跟律师通电话、见家人、遥控公司,掌舵人不在,于是公司迅速陷入危机,等企业家出狱后,公司不是雨打风吹去,就是归地方政府或他人所有。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辛苦一辈子,到头来还是给别人作嫁衣裳!
企业家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罚金,坐牢,甚至用股权冲抵罚金都可以,这些都是正常的,但是企业特别是大一点上市的企业并不是企业家一个人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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