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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量:它提高了对既遂罪(completed crcom)的预期惩罚成本而并没有增加对该犯罪的刑罚严厉度。

    但对未遂罪不会像对既遂罪那样严加处罚,对此有两方面的经济理由:(1)给予罪犯在最后时刻改变主意的激励(即边际威慑的一种形式);(2)使错误成本最小化,因为存在着这么一种可能:被告事实上造成的危害要比他在受犯罪既遂处罚的情况下小。(为什么犯罪未遂比犯罪既遂引起较小的危害这一事实还不能构成对犯罪未遂实施较轻刑罚的充分经济理由呢?)

    如果被告只是对他的一位朋友(他结果向警方提供了情报)说“我想抢劫那家银行,”而没有采取任何达成其目的的实际行动,那我们该怎么办呢?这不应被看作一种犯罪未遂。他实际上抢劫银行的几率要比即将抢劫而被抓住的人可能抢劫银行的几率小得多,所以来自对他监禁的社会收益也少得多;即使不这么说,其错误的预期成本也要高得多。

    有时,犯罪意图的落空并不因为是它们被打断了,而只是因为未遂犯自己犯了错误。他可能已用qiāng打中了他认为正睡在床上的那个人,但结果床上却只是一个枕头。或他可能已将其仇人制成一具巫术玩偶,然后在上面不断地用针刺戳,他错误地相信这样可以将其仇人杀死。对经济学家而言,这一问题是错误的xìng质是否达到了使未遂犯永远不可能实现其企图的程度。如果是达到了这一程度,那么对他实行监禁也没有任何犯罪可预防的了,并且这不会有任何社会收益,而这样做的社会成本却很高。即使在巫术玩偶例证中,如果我们假设未遂犯将学习经验而将在下次犯罪时使用更有效的方式,第一次可能不成功的事实并不是对他不追究责任的理由。

    由于错误而非阻止造成的犯罪未遂为较轻(与对犯罪既遂相比)地处罚犯罪未遂提供了最强有力的理由。如果谋杀未造罪和谋杀罪的刑罚是完全一样的,那么开qiāng未打中受害人的罪犯(并没有被即刻拘捕)就可能还是再努力将其打死为好,因为如果他成功了也不会受到比未遂更重的处罚。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关于边际威慑力重要xìng的例证。

    实施犯罪行为的共谋(conspiracy)无论其是否成功都应受到处罚。在共谋犯罪成功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对其当作单独犯罪处罚,那就会使对该罪的刑罚重于在只有一人犯下该罪情况下的刑罚,并且还使起诉人取得某些诉讼程序上的优势(在不同意义上使刑罚更重你能理解其原因吗?)。对共谋的特殊处理是有道理的,因为它们比单人犯罪具有更大的危险xìng。如果它们只是在会犯下更严重的罪行意义上具有更大的危险xìng,那么就没有必要加重刑罚;因为无论如何刑罚会更加严厉的。但事实上共谋犯罪具有更大的危险xìng体现在可能犯下更多的罪行(正像一家企业总比一个个人能生产更多的物品或服务一样),并且也许这样做能通过劳动分工而更有效率(在私人而非社会意义上)例如,让一个人放哨,另一个人驾驶一辆启动快的汽车,其他人保护盗窃的物品等。所以他们的成本也较低(共谋犯罪模仿了市场方法来实施犯罪),他们也可能更有效地完成犯罪和避免被逮捕。基于这两点,其最佳处罚应高一些。虽然这些优势由于其活动规模而在某种程度上为共谋易被侦破这一事实所抵消,但其规模也许也能通过贿赂执法官员而逃避惩罚。而且,有些最为严重的犯罪(例如暴乱)是只有通过共谋才能实施的。

    没有取得成功的共谋犯罪仍要受到处罚。它是未遂的一种形式。主要的法律差异只是,被看作协议犯罪的共谋在即使共谋者没有靠近犯罪现场而只是在其努力的最早准备阶段就被拘捕的情况下也是应受处罚的。但在另一方面,如果共谋比单人犯罪更为危险,那么即使其犯罪既遂的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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