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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引起的。尤其是由于童贞和贞cāo的美德并没有遭到危害,她与一个已与她在以前进行了多次xìngjiāo的男人再进行一次xìngjiāo的事实好像对实际引发的伤害是边际xìng的,但它却是认定强jiān犯罪所必要的。

    不将婚内强jiān认定为一种犯罪的大多数理由随着时间的迁移而日益失去其说服力。由于法院已经变得(或至少认为它们自己将变得)更善于作出艰难的事实xìng决定,所以证据问题就弱化了。其他问题也随着fù女对男子依赖xìng的降低(在第5章中强调)而削弱。当离婚普遍化并可以满足要求时(美国现在的情况就如此),(c)和(d)的重要xìng也就失去其重要xìng了。

    (e)中没有考虑到的因素是最有意义的。fù女独立xìng不断增长的一个方面是她们对其xìng和生殖能力进行控制的要求的增长。任何形式的非自愿xìngjiāo部损害了这种控制力。婚内强jiān毕竟可能产生不希望的怀孕。如果妻子(像她们在过去做的那样)为了换取其丈夫的保护而将其对生育能力的全部控制权jiāo给其丈夫,那么她就不是现代人了。但随着fù女对男子经济依赖的减弱,妻子和丈夫间进行jiāo易的条件可能会变得有利于妻子。部分原因是她不像以前那样迫切地需要一个丈夫了,fù女(至少是在工作市场中有很好机会的fù女)不再为了得到一个丈夫而被迫放弃其对xìng和生育能力的控制。由此的推论是,将婚姻作为强jiān的抗辩也将被消除。

    现在再回过头来讨论我们的分类:

    2.诸如限价(参见第9至10章的论述)和偷税(参见第17章的论述)等其他强制xìng转让,这类不法行为在普通法看来可能不是犯罪。

    3.伴有国家已宣布为非法行为的自愿(由此可推测为价值最大化的,但正像我们在第3至6章了解的,它仅仅是推测)jiāo换。这种jiāo换的例子有:卖yín、销售黄色读物、出售婴儿供他人收养、以运输行业公布的价目单上未开列之价格提供规定的运输服务和买卖dú品。

    4.某些恐吓但不构成民事侵权的预备行为,例如,在受害人未受损害的情况下没有成功而又不具备侵权未遂要件的谋杀某人的预谋和共谋(即例如,如果受害人在未能得逞的行为作出之时并不知道它,那么就不可能具备侵权未遂的要件)。

    5.如果被允许就会使其他形式的普通法管制更为复杂化的行为。例如,逃离事故现场或欺诈xìng地对判决胜诉债权人隐匿财产。

    可是,为什么上述所有的五类行为都不能按侵权法处理呢?对第3、4类而言,答案是非常明白的:无人受危害。但这只是一种肤浅的答案,我们的法律允许受到保护的任何人提起惩罚xìng损害赔偿之诉。一个更为恰当的答案是:在没有受害人告发不法行为和证实不法行为人的情况下,侦查是困难的。这一答案也并非是全面的。可以考虑侦查的困难度而将惩罚xìng损害赔偿向上调整。在原则上,这种方法也能处理第5类行为。但(如我们将要知道的那样)惩罚xìng损害赔偿的最佳程度越高,它们成为可行的处罚的可能xìng就越小。然而,关于第3、4两类行为的另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对并没有损害任何人的行为予以处罚呢?对第3类行为而言,它的答案超出了经济学的范围;因为,一位经济学家很难理解为什么在犯罪行为的确“无被害人”的情况下要对罪犯予以处罚。(当然,像其他契约jiāo换一样,明显无被害人的犯罪可能有第三当事人作用,将酒出售给一位喝醉的驾驶员就是一个例证。)对第4类行为而言,答案是与这一问题有着密切关系的我们现在就能着手这一问题为什么侵权法不适用处理第1、2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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