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对契约法分析是很重要的。可以用比预期损失较小的开支防止其发生的损失是可预防的损失,但不是所有的损失都是可以在这种意义上被预防的。前面例证中毁坏了工厂的火灾就是被假设成不能预防的。然而,通过保险,可能减少由损失风险所引起的成本。被保险人将损失的可能xìngjiāo换成数额较小但却是确定的成本(保险费,insurancepremium)。
假设出现火灾的几率为1%,而其造成的损害是1万美元。正如在第1章中提及的,对某些厌恶风险的人来说,与由保险统计等值决定的确定损失(100美元)相比,这一风险的成本是太高了。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可能会消除额外成本。通过在被保险人的火灾险和其他与被保险人没有联系的许多其他(即其风险概率是独立的)之间的分担,保险公司就将风险转化成(几乎)确定的成本,从而能消除风险的负效用。这就是为什么保险公司能够收取足以弥补它全部成本的保险费并仍对被保险人有吸引力的原因,因为保险费低于被保险人风险的负效用。
例如,保险公司要为1000幢大楼保险,而每幢大楼都有1%遭受1万美元火灾损失的几率。如果这些几率都是单独而相互无关的(你能设想这一界定的含义及其重要意义吗?),保险公司就有理由确信:它将不得不为保险索赔支出将近10万美元,但要它补偿投保全部损失风险(1亿美元)的几率却是微不足道的。相反,如果没有投保,个人建筑所有者遭受其最大损失的几率就是1%,那么这就不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几率了。
明示保险单(explicit insurance policy)的购买被看作是市场保险(market insurance)。在某些情况下,自行保险也是可能的。在前面的例证中,一房地产公司可能拥有1000幢大楼。如果是这样,那它的火灾损失“风险”就是将近10万美元的某一预期发生的成本。我们将在第15意中看到,投资者可以通过拥有多样化资产即,一组相互之间(至少是部分)风险不相关的证券从而减低某一特定证券的风险。这一原理是与火灾例证一样的。
普通商业契约也转移风险,从而提供了一种保险形式。契约的风险转移功能或保险功能与这样的事实有关:契约(与真正的共时jiāo换不一样,因为共时jiāo换不存在保险问题)在本质上要求当事人对其未来的行为过程承担责任,而未来又是不确定的。考虑一下“滞期费(demurrage)”问题,即承运人(例如,在铁路运输中)向托运人收取的其装卸铁路棚车时间超过契约规定的承运人提供之时间的费用。托运人可以在两种形式的滞期费协议之间进行选择。第一种形式叫作直接滞期费(straightdemurrage),托运人在两天宽限期后每天为占用车皮支付一定的费用(这项费用在第三天为每天每车10美元,6天后为每天每车30美元)。但如果延期是由恶劣的气候或托运人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造成的,那么这笔滞期费就可以免除。第二种协议叫平均分配协议(average agrecomnt),在此不存在对延期的宽恕,但在另一方面,托运人如果在车皮到达装货站台的第一天内完成,他就可以每车皮得到10美元。所以,直接滞期费将恶劣气候的风险分配给铁路公司,而平均分配协议将风险分配给托运人并通过授权他向铁路收取早jiāo货费用而补偿他对此的负担。托运人可能具有的在处理不测恶劣气候和其他意外事件时的风险态度和比较优势将决定他选择何种滞期费协议。
所以,即使某一使契约成为不经济(正如不测的恶劣气候)的事件是不可预防的更准确地说是不可能以低于由不履行所引起损失的预期价值的成本进行预防,契约一方当事人仍可能是支付较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