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清洁空气权而使自己获得排污权
当RA1时,△PA工>△PA居,工厂在边际上赔偿居民损失后还有剩余,工厂继续购买清洁空气权,增加产值。如它可向每家居民提供价值50元的干燥器或作进一步的赔偿。
当RA2时,△PA工<△PA居,工厂在边际上赔偿居民损失后出现亏空,工厂放弃污染权,降低产值,或以比损害赔偿较低的价格安装污烟处理器,以增加边际净收益。
当RA3时,△PA工=△PA居,就工厂与居民总体而言,边际所得等于边际损害,两者净收益为最高值。
状态B:工厂有污染极,居民购买污染权而使自己获得清洁空气权
当RB1时,△PB居〉△PB工,居民在边际上补偿工厂损失后还有剩余,即赔偿低于150元,居民继续购买污染权,以增加收益。
当RB2时,△PB居<△PB工,居民在边际上补偿工厂损失后有亏空,即赔偿高于375元,居民放弃清洁空气权,以增加边际净收益。
当RB2时,△PB居= △PB工,就居民和工厂总体而言,边际所得等于边际损害,两者净收益为最高值。
结论是:无论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权利起始配置如何,只要界定明确和允许jiāo易并假定jiāo易成本为零,那么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即高效率结果)点总会出现。要明确的是,它确实影响着收入分配。
社会成本理论进一步论证:零jiāo易成本假设是明显不切实际的。事实上,在任何情况下,市场jiāo易成本不仅不为零,有时甚至是十分高昂的。就最低程度而言,当事人双方通常不得不花时间或资金聚集在一起就某一特定问题进行商议,讨价还价、订立契约、寻求可行的实施手段等。另外,还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使居民各家代表达成某些同意协议。
社会成本理论还证明:法律应该在权利界定上使社会成本最低化、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点。在此还是举上面的例子。如果居民拥有清洁空气权,那么工厂就面临三项选择:全额赔偿损害375元,为每家购置干燥器共计250元或安装污烟处理器计150元。工厂显然会安装污烟处理器,因为对它而言是成本最低而对居民又消除了损害。如果工厂拥有污染权,那么居民同样不得不在以下可能中作出选择:忍受损害各计75元(合计375元)、各买一台干燥器计50元(合计250元)、各花费60元进行商议再集体为工厂安装150元的污烟处理器(共计450元),其中jiāo易成本过于高昂。很明显,居民会选择购置干燥器,但这是社会资源配置低效化的选择。为此,基于对社会jiāo易成本的考虑,只有将清洁空气权给予居民才是合理的,它能使社会jiāo易成本最低化,从而促成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最高化,而将污染权给予工厂就难以达到这一目的。
社会成本理论最后证实;如果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那么毫无疑问,资源配置的最优仍可以达到,只不过引入市场jiāo易成本的最优点会低于无市场jiāo易成本的最优点。由于巳知市场jiāo易成本不可避免,前者当然是实际上可行的最优点。但是,市场并不是唯一的资源配置方式,因为除此之外,政府也可以配置资源。由于政府资源配置可以不通过市场进行,从而不存在市场jiāo易成本。然而,更重要的是,尽管政府资源配置由于其绝对垄断、市场回避、强制力后盾而可避免市场jiāo易成本,但政府却不能使非市场jiāo易成本为零。政府进行资源配置的非市场jiāo易成本是政府用行政决定和命令代替市场jiāo易时所产生的管理成本,这包括搜集信息,制定法规、政策和保证其实施等活动所需要的成本。
社会成本理论最后的结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