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根据其在生活中实际起的作用。例如,儿童一般在开始学地理时是带着如此强烈的社会兴趣,使地理课简直富有幻想色彩。要想知道各种陌生的、遥远的人群是怎样生存、怎样过日子的,这种思想燃起了他们的想象力。接着,就给他们灌输抽象的定义和分类;或者,几乎死气沉沉地给他们灌输关于地形和水、大陆的结构等等纯属自然界的事情。于是,人们抱怨儿童对学习太无兴趣只是因为他们没有被他们熟悉的东西所触动。在物理、化学这一类科学中,都有足够的与人类所关心的事相关联的事实和原则,可以提供恰当的材料为这些科学的教学法打好完善的基础。
不需要说什么,只要提一下社会兴趣与道德兴趣①之间的密切关系就够了。在直接兴趣指向一个方向而义务指向另一个方向的情况下,要增强义务要求的力量,莫过于使之认识到与义务紧密相关的别人的兴趣。抽象的义务观念和其他抽象观念一样,自然是动力很小的。社会兴趣有强烈的支配力量,由于jiāo往,这种支配力量就转化为道德方面所需要的力量。这样一来,一种强烈的间接兴趣就抵制那种直接倾向的相反的吸引力。在这里需要提到的惟一其他道德问题上的要点是,把兴趣看作必然是自私的原则或个人主义原则的观点是完全与实际的事实不相容的。一切兴趣都必然是对能推进活动的客体的兴趣,或以标志着活动的完满完成的客体的兴趣;因而兴趣的xìng质以这些客体的xìng质为转移。如果客体的xìng质是卑下的、无价值的或纯属自私的,那么兴趣的xìng质也是这样,而不可能有别的xìng质。对别的兴趣或对别人的活动和目标的兴趣是使活动的范围变得广阔、丰富、开明的自然资源;而与客体融为一体的身体的、手工的、科学的兴趣则有助于扩充自我。
①参阅《教育中的道德原理》。原注
五、兴趣在教育理论中的地位
我们简略地重述一下兴趣观念对教育理论的重要意义作为本书的结束。如前所述,兴趣有各种各样的;每一个冲动和习惯,凡能产生一个目的而这个目的的力量又足以推动一个人去为实现它而奋斗的,都会变成兴趣。但是,尽管有这种千差万别,在原理上各种兴趣都是一样的。它们都标志着在行动上,因而也在yù望、努力和思想上自我与客体融为一体;即是说,与活动所终止的客体(目的)融为一体,与活动赖以向目的前进的客体(方法)融为一体。从情绪的意义上说,兴趣这个词是自我从事于、忙于、着手于、关心于、倾心于、迷醉于客观的教材的程度的证明。实际上,对兴趣的一切误解,不论是实践上的还是理论上的,都是来自不了解或排除了兴趣的活动的、发展的xìng质;它们将活动变成停滞不前的,将活动的继续不断的生长割裂成一串静止的横断面。这样一来,除了把兴趣看作客体所激起的一瞬间的兴奋以外,就什么也不剩了。客体与自我之间的这种关系不仅没有教育xìng,而且比没有教育xìng更坏。它浪费精力,养成依赖于这种毫无意义的兴奋的习惯,一种对持续的思想和努力最有害的习惯。凡是以兴趣的名义采取这种习惯的地方,就是恰恰败坏兴趣的声誉。仅仅引起注意是不够的,必须掌握它。激起活力是不够的,活力发展的方向,它所产生的结果才是重要的事情。
但是,因为活动、甚至那些本能冲动xìng的活动都或多或少是继续不断的、持久的,这种静止的、没有发展的兴奋不是兴趣,而是一种反常的状态。兴趣这个观念对教育理论的积极贡献有两方面。首先,它使我们避免仅仅是心理的内部的概念;其次,使我们避免仅仅是教材的外部的概念。
(1)任何人只要把兴趣理解为向目的前进的活动,看作在不断思考这个目的并寻找达到目的的方法时发展着的,他就决不会错误地把心理(或自我)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