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庄公十九年左传曰:“初鬻拳强谏楚子。楚子弗从。临之以兵,惧而从之。鬻拳曰:‘吾惧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
〔十〕 卞和,楚献和氏璧者。详见前。
〔十一〕膑尝与庞涓俱学兵法。涓事魏为将军,yīn忌膑贤于己,则以法断其两足而黥之。后齐侯yīn载膑之齐,以计诱庞涓入马陵道而诛之。又银雀山出土之孙膑兵法擒庞涓篇言擒涓于桂陵之役,与史记孙子吴起传异。
〔十二〕诗小雅巷伯序曰:“巷伯,刺幽王也。寺人伤于谗,故作是诗也。”
〔十三〕史迁以李陵事下蚕室,发愤而着史记。
〔十四〕子政,刘向之字。汉书楚元王传赞曰:“博物洽闻,通达古今。”传文曰:子政幼诵枕中鸿宝苑秘书,言黄金可成,上令典尚方铸作事,贵甚,多方不验。上乃下向吏,系当死。上亦奇其材,得逾冬减死论。
〔十五〕书太甲上曰:“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复归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思庸,念常道也。
〔十六〕文公三年左传曰:“秦伯伐晋,济河焚舟,取王官及郊,晋人不出。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遂霸西戎,用孟明也。”又史记秦本纪曰:“三十七年,秦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
〔十七〕建昭三年,陈汤与甘延寿出西域,诛郅支单于于都赖水。事见汉书陈汤传。
〔十八〕尚,文帝时云中守,坐上首虏差六级,下吏削爵,罚作之。冯唐谏,遂赦尚,复为云中守。事见汉书冯唐传。
袁宏曰:夫民心乐全而不能常〔全〕〔一〕,盖利用之物悬于外,而嗜yù之情动于内也,于是有进〔取〕(即)陵竞之行〔二〕。希求放肆不已 〔三〕,不能充其嗜yù也,则苟且侥幸之所生也。希求无厌,无以〔惬〕(疏)其yù也〔四〕,则jiān伪忿怒之所兴也。先王知其如此,而yù救弊,故先以德礼陶其 心,其心不化,然后加以刑辟。书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
蛮夷猾夏,寇贼jiān宄,汝作士,五刑有服。”然德刑之设,参而用之者也。三代相因,其义详焉。周礼:“ 使墨者守门,劓者守〔关〕(
闾), 宫者守内,刖者守囿。”〔五〕此ròu刑之制可得而论也。荀卿亦云:“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百王之所同,末〔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六〕夫杀人者死,而大辟 可以惩未杀,不能使天下无杀。伤人者刑,而害物者不息,有黥劓可以惧未刑,不能使天下无刑也。故将yù止之,莫若先以德礼。夫罪过彰着,然后入于刑辟,是将 杀人者不必〔死,yù伤人者不必〕刑也〔七〕。纵而不〔化〕(死)〔八〕,则陷于刑辟矣。故刑之所制,在于不可移之〔地〕(也)〔九〕。礼教则不然。明其善 恶,所以潜劝其情,消于未〔杀〕(然)也〔十〕;示以耻辱,所以内化其心,治之未伤也。故过微而不至于着,罪薄而不及于刑也。终入辜辟者,非教化之所得 也。故虽残一物之生,刑一人之体,是除天下之害,夫何伤哉!率斯道也,风化可以渐淳,刑罚可以渐少,其理然也。苟不化其心,而专任刑罚,民失义方,动陷刑 网,求世休和,焉可得哉!
〔一〕 据三国志钟繇传注引袁纪补。
〔二〕 据裴注引袁纪改。
〔三〕 裴注引袁纪此句作“希求放肆之事,进取不已”。
〔四〕 据裴注引袁纪改。
〔五〕 见周礼秋官司寇罪隶。据其文及裴注引袁纪改“闾”作“关”。
〔六〕 见荀子正论篇。据其文及裴注引袁纪补“有”字。
〔七〕 据裴注引袁纪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