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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也,昆弟一体也,故父子首足也,夫妻■合也(67),昆弟四体也。故昆弟之义无分,然而有分者,则辟子之私也(68)。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69),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70)。世母、叔母,何以亦期也?以名服也(71)。大夫之適子为妻。

    《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72),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杖也?父在,则为妻不杖。昆弟(73);为众子(74),昆弟之子。

    《传》曰:何以期也?报之也。大夫之庶子为適昆弟(75)。

    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適孙。

    《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適也。有適子者,无適孙,孙fù亦如之(76)。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77)。

    《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何以不贰斩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78):“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79),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80)。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收族者也(81),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適子不得后大宗。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

    《传》曰:为父何以期也?fù人不贰斩也。fù人不贰斩者何也?fù人有三从之义(82),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fù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fù人不能贰尊也。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何以亦期也?fù人虽在外,必有归宗,曰小宗,故服期也。继父同居者。

    《传》曰:何以期也?传曰:夫死,妻稚(83),子幼(84)。子无大功之亲(85),与之适人,而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所适者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庙,岁时使之祀焉;妻不敢与焉。若是,则继父之道也,同居则服齐衰期,异居则服齐衰三月也。必尝同居,然后为异居;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为夫之君。

    《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

    《传》曰:无主者,谓其无祭主者也。何以期也?为其无祭主故也。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

    《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父母、长子、君服斩。妻,则小君也。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86)。妾为女君(87)。

    《传》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与fù之事舅姑等(88)。fù为舅姑。

    《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夫之昆弟之子。

    《传》曰:何以期也,报之也。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

    《传》曰: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为其子得遂也。女子子为祖父母。

    《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无主者,为大夫命fù者(89),唯子不报。

    《传》曰:大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也。命fù者,其fù人之为大夫妻者也。无主者,命fù之无祭主者也。何以言“唯子不报”也?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期,故言不报也,言其余皆报也。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大夫易为不降命fù也?夫尊于朝,妻贵于室矣。

    大夫为祖父母,適孙,为士者。

    《传》曰:何以期也?大夫不敢降其祖与適也。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

    《传》曰:何以期也?妾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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