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十六 立法家如果希望在这个初创的理想城邦的育婴院内看到大群最为健康的体格,他必须预先注意到婚姻制度,关于婚姻,他应该考虑配偶两方的年龄和他们的品质。拟订婚姻法规时首先想到的,应当是夫妇各自的和共同的生命分期,让他们生育年龄的起讫作成适当的配合,务使双方的生理机能在这个时期足以相匹,不致于男人精力还是旺盛而妇女已不能妊娠,或妇女尚能怀孕而男人已经衰老。年龄不合的配偶常常成为夫妇不睦c以至家中吵吵闹闹的原因。其次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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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子女及其父母之间1的年龄差别。一方面,这个差数不宜太大年龄过高的父亲对于他们的子女就不易做到充分的提携,而子女对于他们的父母也未必能克尽孝养之道;可是,另一方面,这个差数又不可太小。子女和父母的年龄相近也有许多不利的地方:子女对于双亲几乎可以看作同辈,这就自然地缺乏尊敬,还有对于家务管理也容易发生争执。立法家应该想到的第三件事情从方才旁涉的两项转到当初的本题就是足以符合他的城邦所需要的大群健康儿童的体格。
现在,只要采取一项措施,所有这些要求都可达到。就常例说,生育期,男人终止于七十岁,女人终止于五十岁;两方的婚配就应该规定在与此相符的期间[成婚的夫龄应高于出嫁的妇龄二十岁]。
年轻男女成为双亲是不利于子嗣的。
整个动物界中凡牝牡早配者,其幼体往往具有很多缺点:身型既较弱小,而且往往多雌性2。人类的情况也是这样,这可以
1照原文译为“子女及其父母之间”
,照下文35看来,这里实指“父与子之间”。
2参看柏拉图:理想国459b。又,亚氏:动物志卷五c卷七16;动物的生殖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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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各邦的情况来做证明。
凡是习惯于男女早婚的各邦1,居民常常身体矮小2而发育不良。又,年轻的母亲分娩较难,死于产褥者也较多。据有些记载说,特罗埃岑人在祈求神兆时所得的谶示[“莫耕闲地”
]3,其用意便在警戒他们早婚的陋俗。谶语的含义不在庄稼,而在隐喻特罗埃岑人特多夭亡的原因就在少女的早嫁。
妇女一经嫁人,便不能约束,所以,如果家庭不过早地遣嫁女儿,自可有助于的节制。男子在他的种子4的生长尚未成熟以前,便行媾配,据说也有碍于他的体质的发育。在生理发育过程中,种子精液也有它本身的生长时期,这个时期一般男子都属相近,或所差很小5。因此,妇女的出嫁年龄应规定在十八岁,男子的
1除特罗埃岑人外,这里还兼及克里特岛人。克里特有早婚的习惯,见斯特累波482页所引埃福罗世界史。
达勒斯忒等:希腊司法碑志集407408,考证克里转风俗,男儿婚年在十八岁以上,女儿嫁年在十二岁以上。
纽校3484注释,引匈牙利科学院科洛西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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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年报告:亲年对于子女生命力的影响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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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分析的三万个实例:父年二十五至四十c母年二十至三十的子女强于父年二十四以下c母年二十以下所生的子女。
2希腊人对身体矮小者,不但视为孱弱,并以为不美,参看尼伦卷四。
3及抄本对神谶这一行都有边注,照边注原文直译:“切勿耕作休闲的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