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参看本卷章十一。
雅典法律监护官共七人,公民大会或议事会开会时坐主席之旁,如有提案或决议违反成法和政制的,监护官即席加以否定。
2本章行以上作为论辩的一方行文,主张法治而诽议全权君主;25行以下,作为亚氏本人的申说行文,所持的宗旨仍旧在法治方面。章末结句总称这些是反对王制的人们的论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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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的原来精神,公正地加以处理和裁决1。
法律也允许人们根据积累的经验,修订或补充现行各种规章,以求日臻美备2。
谁说应该由法律遂行其统治,这就有如说,惟独神祇和理智3可以行使统治;至于谁说应该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贤良也未免有热忱4,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
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影响的神祇和理智的体现。
在这里技术的譬喻,前曾说及的5[例如医药]并不确切。
1普吕克斯vi12,记有雅典陪审员在投票决狱前的誓言说:“有法可据者当依法投票;法律所未详者,当本法意,尽我诚心,作合乎正义的投票。”雅典法意崇尚“高尚公平”。参看赫尔曼:希腊掌故卷一134;希克斯:希腊历史碑志125号211页
,累斯博的埃勒苏城eres碑文。亚氏此句及下文句造语和立论都根据这类政法誓言参看纽校卷一“诠疏”
273页,卷三,“文义注释”294页。
2这里所说法制进步也是以雅典情况为根据的。
伯利克里时代曾有法典增修的规定:每年由执政院中后辈六执政为“法典审议委员”
thesthetai
,所拟修订意见或补充规章,提交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有所决议后,该法案交由法院中推定若干立法委员,草制正式的新条例。
3以“理智”归属“神祇”为希腊人的习尚;赖契和希那得文合编:希腊古谚leutsch
und
schneide。
gr。卷一281:“遵循理智的人,通于神明。”
4参看柏拉图:理想国58e。柏拉图设喻:一只庞大的由多种禽兽合成一体的怪物个稍稍小些的狮像,又一个更小些的人像,三者综合而成人性。故人性善恶混杂,其中具有一低级生物的“低劣性情”
,二狮性或高级动物的“高贵性情”
,三
“包含理智的人性”。这里的“热忱”就指第二项的“狮性”。
5见上章;又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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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581
当然,按照药书擅自处理方剂是轻妄的,病人总以求助于具备医疗技术的医师为宜。
[但医师究竟不同于政治家。
]医师不会对病人有所偏私而丧失理智;他们诊治各个病人,各收一份诊费。在职位上的政治家就不同,他们的许多措施就不能免于爱憎,或竟借以挫折他们的敌派而加惠于他们的友好。
病人要是怀疑医师受贿于他的仇敌而将有所不利于他时,他也尽可查考药书的疗法和方剂。
又,当医师们自身患有疾病,他们常请别的医师为之诊治;体育教师们自己在进行锻炼,也常常求教于别的体育教师。他们惟恐自己受到情绪[不正常]的影响,对自己的疾病作出错误的判断[所以请助于中立而无所偏私的名家]。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
,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1;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以上我们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