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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斯巴达在经济上较雅典等城市为落后,工商素不发展,始终以农业为主;全邦由五个农业行政区合成,氏族和王室的势力维持得较大较久。莱喀古士所订的斯巴达政制约略如下:亚季族agidae和欧里滂族eurip一ntidae各有一王,“两王”并世传为祀典的主祭,裁决氏族内部案件,在战时则以其一为军队统帅,出征四方。长老院由两王和二十八个长老组成,主持全邦政务;长老由“公民大会”就各族具有才能之士中选任。

    “监察院”监察五人,监督两王和所有军政人员的一切行为,由公民大会在全体公民中选任。公民大会每月集会一次;和战大计等军国重要事务,取决于公民大会。但依卷七创制监察制度者不是莱喀古士,本章19行的立法家应指“色奥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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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公务的时候往往有徇私舞弊的事情。所以应该给他们另行设置监督的机构,在斯巴达,这种监察制度现时还是存在的。

    监察官有权检查一切行政人员的行为。可是,以这样特殊的权力授给那样的监察官们,看来又是太过分了,而且所订的检查方式,用之于长老们也不尽适当。选举长老的方式也有缺点。复选的手续是幼稚的1;而且每一个愿为长老的人,必须向选举人作一番奔走。

    在我们想来,公职只应选拔贤能,不管谁愿意或不愿意担任这种职位。立法者所以当初订立竞选制度的目的应当是鼓励人们发展各自的抱负,使大家都以服公任官为光荣,倘使无所鼓励,有才德的人说不定谁都不愿意投身于众人的事业。

    可是,这同时也鼓励了野心好名

    和贪得嗜利的性情,这些又不期而把人们引向种种罪恶了。

    关于君主政体的一般问题以及王室对于各城邦究竟有利或有害,将在以后另行论述2。但是,各城邦如果立有君主政体,王位总不宜采取斯巴达现行的世袭方式,每一新王都应

    1以“幼稚的”字样称述选举方式已见于。本书内未说明“幼稚”的实况。

    依柏拉图:法律篇690c692a,斯巴达监察官的复选用“拈闇”

    ,柏拉图喻其事类于占卜,凡初选合格,运气好而为神所佑者,便受任这一要职c凡运气不好而不得其闇者,就仍旧做被统治的民众参看苏校二版第324注;又赫尔曼:希腊掌故[he,gr。

    antiq]卷一247页。依普鲁塔克:吕桑德传lysander

    26,说斯巴达公民大会初选的长老为数多于定额。

    初选合格者一一引入大会,群众为之欢呼,监选人凭采声大小,抉择复选长老。以“拈闇”和“采声”行“复选”

    ,大概就是亚氏所说斯巴达“选举制度”中的“幼稚”手续。但伊索格拉底:泛雅典娜节讲词panathenaic154;朴吕波:史记vi10所说斯巴达选举手续与此相异参看苏校二版第333注。

    2见卷三,十四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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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凭他生平的品行,经人民的推戴而后才得继承王位1。

    从现行制度上看来,当初立法者也明明知道不能保证各代君王个个都能光明正直[所以订立监察制度时,检查也及于王室];而且斯巴达人对于君王出使访问列邦时,竟然会把与之相忤的人们也列入使团中2;一般人对于两王并立的制度也认为是立法者存心利用两大的对峙,借以保持斯巴达政体的平衡。

    他们所称为“菲第希亚”的会餐制度,当初的安排也是可以诽议的。这种集会的费用,有如克里特的规定,应由公款来支付;但在拉根尼,不管那里有些公民极为贫困,无力负担会餐费用,却仍旧规定各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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