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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孔穴c针法。按摩科学习消息导引之法,也包括骨伤治疗。咒禁科学“符箓〔录〕祝祓〔fu扶〕”之法。医学部的考核制度也非常严格,入学时“考试登用如国子监太学”,入学后每月由博士主持考试一次;每季由太医令c太医丞主持考试;年终则由太常寺太医署的上级机构对学生进行总试。根据考试成绩的优劣,决定学生的前途。学生学业超过署内医官的水平,则取而代之;如果学习九年,仍考试不合格,即勒令退学。而且严格的考核并不仅限于学生,“凡医师c医正c医工疗人疾病,以痊多少而书之,以为考课”,这样就保证了教学质量,同时也鞭策在职医官钻研医术,勤于实践,以图不断地进取。

    药学部分有府二人c史四人c主药八人c药童24人c药园师二人c药园生八人c掌固仓库保管四人。药学在长安城内置一所药园,种植药物,并在百姓中招收20岁以下的青年充当药园生。药园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栽培c采集c鉴别和炮制药物,学成后可补升药园师。药园的建立不但在实践中培养了药学人才,而且成为药材实物研究的基地。故世界第一部药典完成于唐代决不是偶然的。

    唐代太医署作为医学教育场所,在世界医学发展史上也是令人瞩目的。它比欧洲最早的医学校意大利萨勒诺医学校要早出现200多年,而且规模之大c分科之细c组织之严密都是后者无法相比的。

    唐代的医学教育并不局限于中央,而是遍及全国的。贞观三年始公元629年,各州府也多建立了地方性医学教育机构,由医药博士后称医学博士掌管。这些反映出当时医学教育事业很兴旺,因此唐朝吸引了许多国家的医学生和僧侣来我国留学,有些国家还仿唐太医署制度,建立本国的医事制度。

    我国是世界上采取麻风病人隔离制度最早的国家。至晚在秦朝即已有“疠〔li〕迁所”,秦律中已有关于对麻风病人强制性隔离的记载。至唐“疠人坊”较前更为普遍,起初疠人坊与病坊医院均分置于寺庙中,唐武宗禁佛,废僧寺后,则由地方管理。

    五代十国时,军阀割据,政权分散c交替频繁,不可能创立新的典章制度。惟翰林医官之职为这个时期所置,后为宋朝所延袭。

    宋朝的医事管理体制多次变革,总的来看,宋朝廷是历代王朝中对医学最重视的政府,不仅更重视医学教育,而且在医书的整理,药物的管理及社会保健c慈善事业等方面,在制度和设置上都有新的举措,因此做出了比较突出的成绩。

    宋朝设立翰林医官院主管医药行政,而由太医局专管医学教育,这样二者就分立了。

    翰林医官院后改名“医官局”掌管医药政令和宫廷医疗事务。内设大方脉内科c小方脉儿科c产c眼c针c疮肿c口齿c金镞等八科,由医官院统一分配医官。宋初医官院无定员,宝元元年公元1039年才规定设院使c副使c直院c尚药奉御c医官c医学c祗候等102人。至徽宗时“医职冗滥”,医官院曾达千余人,医官品秩设和安大夫c成安大夫等14阶,后又增设翰林医官c翰林医效等八阶,已达22阶。由于医职官衔多称“大夫”或“郎中”,所以后来我国北方称医生为“大夫”,南方称医生为“郎中”,形成习惯称谓。翰林医官是从40岁以上,各种考试合格的人中选拔任用的,其中,成绩最优秀的留翰林医官院,其他的充任医学博士,或放外州任医学教授。除中央外,外州郡也设有医官,名额限定,不足的由当地经过考试进行补充,做了医官后不称职的也可以罢免。宋代法律规定了医生的职业道德要求及对于医疗事故的惩处办法。凡利用医药诈取财物者,以匪盗论处;庸医误伤人命者,绳之以法;主管官员不恤下属痛苦者亦予惩处。

    宋朝的太医局是专门的医学教育机构。太医局设提举校长一人,判局副校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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